9年12月1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14日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4日至26日征求公众意见。
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中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最终结算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走向整合的必要配套保障措施。这是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居民将收到首次年度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实行“漏赔补、收支两条线、年度决算、多退少补”,准确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征求意见稿
明确指出了3种不需要年度结算的情况和2种需要结算的情况。在办理方式上,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办理方式,由用人单位、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在处理渠道方面,建议草案将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最大的便利。
《征求意见稿》详细说明了结算工作的基本后续工作,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石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税务机关将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及时回答各类纳税人的提问,通过最大便利措施,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享受全额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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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特别附加抵扣政策,建立合理有序的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税(以下简称年度结算)的结算和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年度结算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2019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稿酬和版税。 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款、专项附加扣款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款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快速扣除(税率表见附件),计算当年应纳税款,扣除2019年预缴税额,得到当年应纳税款或应补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应纳税款或应退税款=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合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的首次个人所得税合并收入结算(以下简称“年度结算”),国家税务总局参考国际惯例,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合并收入结算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如下:
1、什么是年度结算
2年1月1日019、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特殊附加扣除外,还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有利于平衡不同的所得税负担,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综合税制,俗称“年收入与计税相结合”,与我国以前的分类税制相比,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人劳务报酬、作者作品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当这四项收入正常获得时,付款人(即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税法规定,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年末,纳税人需要汇总上述四项收入的年收入和可抵扣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费用后,采用3%-45%的综合年度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然后扣除当年预缴的税款。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纳税,结清应纳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最终的结算和支付。简而言之,在已经预先缴纳的税收的基础上,世界上的一种普遍做法是“检查和修理渗漏,收取收入和支出,每年结算,多退少补”
为便于公众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11条的规定,公告第1条解释了年度决算的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有不同的判断条件和不同的纳税义务公告第一条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换句话说,只有个人居民需要进行年度汇款。
第二,年度结算之所以被称为“年度”,是因为它只限于计算和结算当年应退还或应付的税款,而不涉及以前或将来的年份。因此,2020年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结算时只需汇总2019年取得的综合收益。
第三,年度汇付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收入范围中包含的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提成四项收入,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附带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税收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未纳入合并所得税计算的纳税人可获得的收入,不纳入年度决算计算,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2,你为什么要做年度决赛?
,一方面,年度汇付可以更准确、更全面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例如,一些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平时不能享受税前扣除项目。也有一些扣除。只有在年底之后,我们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的数额,例如,在特别额外扣减中的重病医疗费用。这些扣除通常可以通过年度汇款来补充或处理。为此,《公告》明确将年度汇缴中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分为三类,包括平时可扣除但纳税人未扣除或未全额扣除的项目,以及年度汇缴中可正常办理的项目,提醒纳税人“查漏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付,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综合收入的实际个人所得税。如果提前缴纳更多的税,它将返还给纳税人。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综合收入时,仍需按照一定的规则,按月或按月计算和代扣代缴预缴税金。这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的普遍做法。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无论采用何种预扣税和预扣税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的预缴税额和当年应纳税额完全相同。此时,两者之间将会有一个“差异”。例如,年中,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波动过大或间歇,收入较高或收入较高的月份按规定提前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总额不足6万元。扣除60000元的基本扣除额后,无需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平时已经预付的税款需要通过年度汇款返还给纳税人。
3、谁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预缴的税额与当年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进行年度汇缴。为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明确规定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缴年度退税据此,《公告》第二条列出了2019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缴的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类:
类是对部分本应进行年度汇缴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予以豁免,并免除其补税义务。其中:如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只要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无论缴纳多少税,均不需要年度汇缴;如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只要纳税人的纳税补偿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收益高低,均不需要年度汇付。
另一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已预缴税款的纳税人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退税。”换句话说,如果纳税人预付的税款与当年应纳税额完全相同,就不需要退税或补税,自然也不需要进行年度决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或者他们可能不申请年度汇款。
许多纳税人不清楚他们的年收入是多少,也不清楚如何计算他们是否应该纳税或退税,他们应该纳税或退税多少,他们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等。在这方面,首先,纳税人可以要求预扣机构告知纳税人他们已经支付的收入和根据税法规定他们已经预先支付的税款。第二,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2019年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第三,在2020年最终结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和网站)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预填申报表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知道他们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
4、谁需要办理年度汇款?
根据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规定了2019年需要解决的情况,分为退税和退税补偿两类。
(1)通常提前缴纳较多个人所得税并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只要纳税人因抵扣不足或未申请抵扣而提前多缴税款,无论收入水平和退税金额如何,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在实践中,有一些会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的典型情况提醒纳税人注意,如:
1.2019年全年总收入不足6万元,但个人所得税平时已提前缴纳;[举例来说,一名纳税人在一月份领取10000元的工资,一名个人缴纳2000元的“三险一金”。假设没有特别的额外扣除,他预付了90元税款。在其他月份,月薪是4000元,不需要提前缴税。全年来看,如果年收入低于6万元,纳税人无需纳税,因此可以申请退还已预缴的90元税款。在
2.2019年,有一个符合资格标准的特殊附加扣减,但在预付税款时没有扣减。[举例来说,一个纳税人的月工资是10000元,一个人支付2000元的“三险一金”,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根据规定每月可以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额外扣除。但由于未能填写提前还款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税额,个人所得税全年预付1080元。在年度终期填写相关信息后,可补扣2.4万元。扣除后,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元。根据规定,它可以申请720元的退税
3。由于年中就业、辞职或部分月收入不足等原因,扣除6万元费用、“三险一金”等特殊扣款、6项特殊附加扣款、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所得税养老金等扣款不足;[:比如,一个纳税人在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月薪1万元,个人缴纳2000元的“三险一金”,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特别的额外扣除,从1月到8月,720元将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后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年纳税人仅扣除4万元(8×5000元/月),但未全部扣除6万元。在扣除全部年度汇款后,纳税人无需纳税,因此可以申请720元的退税。]
4。不在用人单位工作,只接受劳务报酬、缴费和提成,需要通过年度汇款进行各种税前扣除的人员;
5。年中适用的代扣代缴率高于纳税人劳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年综合收益的年度适用税率。[例如,纳税人每月固定收入1万元,按20%的扣缴率预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全年预缴19200元;全年劳动报酬为12万元,扣除6万元(不含其他扣除),综合所得税税率为10%,年应纳税额为3480元因此,可以申请退税15720元。]
6。提前纳税时未享受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缴税金等时没有扣除。
(2)预缴个人所得税少而应纳税多的纳税人补税是纳税人的责任。但是,如上所述,从对纳税人有利的角度来看,国务院对年度税收征收与补偿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只要求年度综合收入在12万元以上、年度税收征收与补偿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税收征收与补偿。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年度纳税结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额外的税收,并提醒纳税人注意,例如: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时,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在预缴税金时重复扣除;
2。除工资和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作者作品报酬和版税。所有综合收益相加后,适用于综合收益的年税率高于代扣代缴率等。
5。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些处理方式?
《公告》第6条规定了办理年度汇款的三种方式:自行管理、单位管理和聘用管理
(a)自己做,即纳税人自己做。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款税务机关将推出一系列服务优化措施,加强对年度结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引,普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站、12366自然人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年度结算办理中的难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结算。对于那些由于年龄和流动性而在独立完成年度结算方面有特殊困难的人,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提供个性化的年度结算服务。
(2)单位办公室,即请申请就业单位
考虑到许多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而且该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得比较全面、准确,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可以由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如保险销售人员或证券经纪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理请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这有利于继续充分发挥源头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减轻纳税人办税的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义务人提供应用软件,以方便扣缴义务人为其员工办理年度最终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年度结算时,应如实向扣缴义务人提供2019年除本单位以外的全部综合收入、扣除额、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请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独立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结算。在选择这种方式时,受托人必须与纳税人签署授权书并妥善保管,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年度汇款?《公告》
第7条规定了年度结算渠道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税务处理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结算(免费下载已注册的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程序或登录已注册的网上税务局网站)。税务机关还将按照一定的规则为纳税人提供预填申请表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使用网上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他们也可以通过邮件或在税务服务大厅办理。
7、纳税人在哪里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结算?
根据方便和就近的原则,《公告》第八条规定了接受年度汇缴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缴申报并负责办理年度汇缴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例如,它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它不等同于年度汇款的“实际处理地点”。例如,如果纳税人通过网络远程处理年度结算,他们可以在办公室、家里和旅行中处理,而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但是,在信息系统的帮助下,根据《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应在税务管理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结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提供服务和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不方便时,也可以到《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实际所在地”。
是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结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有两种情况:
由纳税人处理或由受托人代表纳税人处理。(一)居民个人有就业单位的,应当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雇用单位,他们应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二)居民个人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申请居留许可的,居留许可上载明的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未申请居留许可的,以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主要考虑的是,上述标准定义明确,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无需联网。确定居住证的原则也便于联系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宜,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2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结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可以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8。纳税人如何处理年度退税和赔偿?
《公告》第9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获得退税和申请退税的方式和渠道。如果年度汇款后有退税金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勾选“申请退税”,申请就完成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后,可以为纳税人申请退税,退税将直接进入个人银行账户。应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准确填写身份信息和在中国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以避免无法及时准确退税。
,其中,2019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由于月工资收入不平衡,或仅来自劳动报酬、写作报酬和版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偶尔会提前扣缴。税务机关会提前推送服务提示,并提前填写简单的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预付税款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速退税同时,为了让纳税人尽快获得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申请退税。对于需要补税进行年度结算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也提供各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和其他转账方式缴纳应纳税款。
年末,应注意的是,在阅读本《公告》及说明后,纳税人可能对年度结算的细节仍有许多疑问。税务机关将跟进一系列税务指引,以通俗的方式解释相关的政策标准、专业术语和操作程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益广告、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一、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对年度终结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终结算。请及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