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党员是否必须因酒后驾车、闯红灯和非法停车而受到处罚?

如果党员违法犯罪,一定要受到党纪处分吗?不会导致交通事故的醉酒司机会受到纪律处分吗?闯红灯、违章停车等交通违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党纪处分?

\r 在这里,通过两个实际案例,让我们分析并回答这个问题。

\r 典型案例

\r 案例1:江苏省泗阳县一家汽车公司的雇员王某(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泗阳县从南到北的繁华路线上驾驶一辆汽车前往一家酒店附近时,撞上了臧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造成两辆汽车损坏。经鉴定,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5毫克/100毫升泗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个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被开除党籍

\r 案例二:山东省乳山市下楚镇政府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某驾车沿乳山市江夏线行驶至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前区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检查,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2.1毫克/100毫升,这意味着他酒后驾驶机动车。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有期徒刑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被开除党籍,降职。

\r 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开除党籍、缓刑或开除党籍的处罚

\r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而言,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比普通违法行为更严重。例如,第一个案件中的王和第二个案件中的徐都构成犯罪。这是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闯红灯、违章停车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r 在起草和修改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充分贯彻了“法律面前有纪律,法律面前有纪律”的原则。党员犯罪,除刑事处罚外,还应受到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检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转移利益、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如开除党籍、党内察看或开除党籍“应当指出,党员的涉嫌犯罪行为不仅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还包括中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关于惩治党员犯罪的纪律处分条例》也区分了以下几种情况:

\r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

\r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

\r (2)单方面或额外剥夺政治权利;

\r (三)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

\r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三年)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不能开除党籍的个人,应按照《党员处分审批权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党员犯有轻微罪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r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党员犯罪,被判处单次罚款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r 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的党员将在某些情况下受到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检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有其他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有两种特定情况:

\r 1.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党籍。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第二,必须追究党纪责任。“不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或者尚未达到立案起诉刑事案件的标准,不属于犯罪。例如,如果贿赂金额超过3万元,将构成犯罪。如果一个党员的受贿金额少于3万元并且没有具体情况,就不构成犯罪。然而,该行为受到刑法的禁止,也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r 2.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党籍。这里所说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于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况

\r 醉酒驾车应该被开除党籍。不应因闯红灯和违章停车而追究党纪。

\r 在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属于主观上抱着希望或放手的故意,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在第1起案件中,王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3个月15天拘留;在第2起案件中,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2个月拘留,缓刑2个月,均属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党员。他们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要刑罚(包括缓刑)。因此,王和徐应该开除党籍

\r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酒后驾驶并不需要交通事故。即使酒后驾驶不会造成交通事故,它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该开除党籍。党员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当然还应当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r 闯红灯或非法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和违章停车是否“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追究党纪国法呢?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或处分。纪律的可罚性是违纪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闯红灯和违章停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这种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党纪应有的程度。因此,党员如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规行为,在受到相关处罚后,将不再追究党纪责任。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