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某业主的住宅区,3月份预付的为期一周的停车费很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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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预付款。9月28日,浦东周浦印象春城的业主胡女士致电我们的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当天她在该住宅小区预付的停车费被拒付。记者实地走访联系后,圣威房产前几天主动联系胡小姐,并退还了三个多月的停车费。胡小姐说,从9月21日那天到今年年底,她去小区交了3个多月的停车费。一个星期后,由于家庭原因,胡小姐决定不在住宅区停车,这样她就可以在28日去物业处要求退款。但该物业表示,一旦收取停车费,就不能退还。

预付的停车费不予退还。记者致电上海圣威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象程春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姚表示会妥善处理,并要求同事陈联系业主。陈先生联系了记者,并表示该物业并未向业主退还预先支付的停车费。他强调,胡小姐第一次处理此案时,工作人员已经对她进行了照顾,有关规定仍在宣传中。目前,对于胡小姐在第四季度预付的停车费,该物业提供以下解决方案:费用可以退,但前提是其他业主支付停车费,且业主无需出具发票。

过了一会儿,陈先生又联系了记者,说胡小姐已经批准了该房产的方案。然而,胡小姐对这一财产主张非常生气,说她根本没有表示“同意”。

“无退款”未经业主投票

9月29日,记者走进印象春城物业收费室。在收费表上,记者看到一张小座位卡,上面用粉红色的纸印着一行字:停车证不会被退还或交换。请理解!陈先生还说,上述“宣传”早已到位。

但这种“宣传”是否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记者当场联系了社区工业委员会主任,称业主大会没有投票通过停车费提前不退的规定。

的不当得利应返还所有者。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宋表示,根据《物权法》等规定,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位归业主所有,物业可以代表行业委员会收取停车费。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停车费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福利收入。物业公司单方面声明“不退款”,侵犯了业主自由选择交易的权利,实际上是“霸王条款”特别是,物业公司在没有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拒绝退还预先收取的停车费,构成不当得利。

年10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海盛伟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荣华东道公司行政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将立即联系该住宅物业。11日中午,姚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把多收的停车费还给车主了。申诉人胡女士也在同一天打电话给记者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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