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交通事故后逃逸”鉴定规则

认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事故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的基本犯罪,是认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法律前提;

2。行为人知道交通事故已经发生,这是确定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条件。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逃逸的外在表现。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调查的目的,这是交通事故逃逸的本质特征

交通肇事后逃逸

1。交通肇事后教唆他人冒充的,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案:苏1023兴326

号案件重新出现:被告要求同案司机王静在交通肇事后冒充肇事司机然后,王敬谋告诉事故现场的警察,他是造成事故的车辆的司机,也是前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警察。同时,被告王振谋并未离开事故现场。

199判决的主旨是:肇事逃逸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其根本目的是防止行为人不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采取放任态度,增加受害人遭受的伤害。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振谋及其同车乘客及时履行了警示义务,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他的主观态度不是对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放任,也不是客观上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扩大。

2。因集资离开医院不构成

肇事逃逸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京03行综字第527号

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刘把母亲杨小谋留在医院后,以集资为由先离开了。同时,被告和受害人一直保持联系。

判决的主旨是:肇事逃逸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逃避法律调查,客观上逃离事故现场。它们都具有以下特征被告刘谋将伤者送往医院,留下亲属在医院协助治疗,并在离开后提高费用,最终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刘谋客观地离开了事故现场,但为了救治伤员,他没有逃脱。不能认为他有逃避法律调查的主观目的。

3。不知道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不构成肇事逃逸案

刘运谋交通事故案:金0225兴424

某日凌晨,被告刘运谋驾驶一辆大卡车撞倒两名行人。他驾车离开现场后,发现车辆左侧灯没有亮,于是将车辆停在路边检查,发现车辆前部左侧受损,然后开车返回事故现场,挂上警告牌并报警。

判断的要点是:离开事故现场不能简单机械地等同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还应综合考虑行为人对事故的理解和离开事故现场的主观目的。

“知道”交通事故包括“知道”和“应该知道”“应该知道”一般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客观情况。

199对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并离开现场的演员不能视为交通事故逃逸。

4。经事故处理机关第一次处理后逃逸不构成

交通肇事逃逸:于05字第224号

被告因交通事故与被告一起被送医院同一天,交通警察大队的一名警察来到李顺医院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了案情和基本个人情况。此案发生后,受害人死亡,被告李顺得知后离开医院。

判决要点:公安人员对被告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查明了事故经过,确定了他的个人基本情况。此时,事故的肇事者已经确定,受害者已经在医院接受治疗。被告不会进一步扩大对受害者的有害后果,也不会影响事故和肇事者的识别。因此,他的逃跑行为应该在他犯罪的情况下考虑,而不应该被认为是肇事逃逸。

5。如果其他车辆在不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而行为人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

郭剑峰等交通事故案件:被告驾驶于15行综字第284号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拖车中部钢丝绳断裂,造成拖车漏酱,造成后车交通事故。被告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外的加油站附近,在车里等着,之后警察逮捕了他。

判决的主旨是:在非碰撞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和其他车辆逃逸的认定应基于“知道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与自己有关”和“避免法律调查”两个方面在本案中,被告无法准确判断他的车祸与自己的直接关系,也没有选择弃车逃跑或躲在隐蔽的地方逃避法律调查。无论从“知道他的车祸与自己有关”还是“为了避免法律调查”的角度来看,都不应该把他视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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