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纳税人业务日益多元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也将发生在主营业务范围之外。在实践中,当企业在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中开具发票时,通常会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或者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的问题。这种顾虑使纳税人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避免了上当受骗。为此,经营者必须明确,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的限制,只要有真实的应税业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1、《发票使用范围》不同于企业《经营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澄清“发票使用范围”和“业务范围”两个概念,是区分企业能否开具超出范围的发票的关键。“发票使用范围”是指可以开具某些发票的范围。例如,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固定中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保养服务时,定期进行固定收款“发票使用范围”是税收中的专有概念。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有概念。企业税务委员会的一般工作人员将“发票使用范围”等同于企业固有概念中的“业务范围”,从而导致“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属性的认定出现偏差,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2。
国家税务总局对本问题的答复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禁止纳税人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发票相反,《细则》第26条规定:“填写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未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票。很明显,无论业务是否“超出业务范围”,纳税人在确认业务收入时都必须开具发票根据“自由无禁”的法律精神,企业“超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2011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表示:“如果您从事的是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业务,是否可以为相关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开回答问题
地方税务局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核心实质是要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即如果您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是否开具发票和纳税这一基本问题的障碍。为此,除了国家税务总局一级,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对此问题也有一些答案。具体如下:
内蒙古:纳税人业务日益多元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其他业务活动将发生在主营业务之外。因此,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的限制,只要有真实的应税业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纳税人可以为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业务开具发票吗?
纳税人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不改变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甘肃:普通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范围经营的发票有两种:
临时业务建议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关待收项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携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代其办理开具专用发票事宜。
常规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业务范围,然后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增加相应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开具发票。如需特殊票证,请联系工商部门变更业务范围,然后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开具特殊票证事宜。
3,“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的风险”
可能无法在开票系统中开具具有相应税率的发票。
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也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当企业开具自己的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中没有与其业务对应的税率的情况。例如,销售二手电脑时,不能在开票系统中选择13%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金税号牌带到税务局补办,并将相关信息授权输入防伪税控设备。然而,最终是否能发给企业,可能取决于税务局是否批准了税收和商品名称。
开票后出现异常纳税申报
目前,开票系统中的所有税率都可以选择开票。自开票很少没有相应的税率,企业基本上可以实现正常开票但是,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会批准每个企业的税收和项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对纳税申报进行了逻辑检查。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自身的业务范围是与广告相关的服务。税务局批准的增值税征收项目为广告服务,其他内容不予批准。如果要收集的项目与申报单有交叉核对,那么即使3%的销售发票是自己开具的,系统也会提示您在申报时申报异常信息。这种情况是,纳税人自行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但申报单发现纳税人没有相应的税要批准,因此不允许他们填写该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去税务局批准要征收的相关税费和项目。
税务检查风险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商业发票,但开具后是否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会不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检查?金税第三阶段启动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将更加透明和可核实。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仍涉及一定的税务风险。当前开票系统需要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和税号。发票上买卖双方和商品名称都清晰准确。因此,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有很大差异时,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因此,如需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业务”和超出业务范围的增值税发票,请保留相关税务凭证,如购销合同、单据等。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发票因此,无论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任何业务操作,不得开具发票。如果发票是为虚构的业务操作开具的,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操作不符,包括开具日期、买方和卖方的名称、货物和服务的名称、金额和其他表面信息与实际业务操作不符。即使发票上的货物和服务在“业务范围”内,他们也会被怀疑虚开发票,给发票人和收款人带来风险。
以上只是行政法上的“虚开”。是否涉嫌刑事责任仍需结合刑法第205条进行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主观因素:主观方面必须是有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的定义是根据实际情况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象要求:本罪的对象是我国税收征管系统,具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客观要求:客观上表明不存在销售货物的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从形式上讲,它并没有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企业“超范围开具发票”,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无意“虚开”;企业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与合同一致;州税没有因为这一法案而遭受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