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因病或非因病死亡的员工支付丧葬费和养老金?

|职工非因工死亡,应由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和养老金由企业还是当地社保中心支付?最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在一项行政判决中给予了答复楚某,老家河南商丘

,于2016年3月10日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环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红门环卫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遗憾的是,褚某于2017年12月8日因病去世在楚工作期间,大红门环卫所为他缴纳社会保障费。

楚死后,他的家属要求韦欢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被驳回。2018年1月,褚的女儿向北京市丰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大红门支付褚家人丧葬费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14000余元,李直系亲属褚的母亲救济费12000元同年7月,丰台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大红门环卫所支付5000元作为褚家成员的丧葬费,并支付12000元作为李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大红门韦欢研究所就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工人日报》记者了解,2009年,北京市财政局、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支出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我市实行一次性丧葬补助,将职工丧葬补助支出标准调整为5000元,不分等级...本企业职工丧葬补贴按规定计入实际成本(费用)

不过,北京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告诉记者,根据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养老金。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年10月和018年,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认定大红门环卫所已为初牧缴纳了社会保障费,故初牧遗属的丧葬补助费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样,法律规定的养恤金已经涵盖了支持直系家庭成员救济基金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遗属,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养老金。因此,在大红门环卫所已为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楚某的家属及其他人要求丧葬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不属于审理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范围。

楚某家属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双方劳动争议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是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自

起,褚的一名家庭成员要求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丰台社会保险中心”)履行丧葬费和养老基金的行政支付义务

2年4月019日,丰台社保中心发出书面批复,说明北京市目前的丧葬补贴发放符合《关于调整本市职工丧葬补贴支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丧葬补贴按规定计入实际成本(费用)。“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丰台社保中心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无法支付。无奈之下,褚的家人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丰台社保中心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本法不一致的,原则上适用本法的规定。丰台社保中心关于北京市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用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缴纳殡葬费和养老金的说法不成立。

9年20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要求丰台社保中心撤销相关批复,并在60天内支付褚家5000元丧葬费和褚母亲12000元抚恤金。

杨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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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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