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户口的确认存在争议。农村户口如何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补偿?

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户籍政策实施后易于管理,而且每个人的户籍制度分为两类一个是城市户口,另一个是农村户口早期,两种类型的户口之间的差异仍然明显,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加快,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许多人会认为不同类型的户口对他们的生活没有影响。然而,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户口的性质将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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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律师事务所在进入本所之前,已经遇到了许多此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目睹了许多客户的无助和悲伤。今天,郭辉律师事务所将与您分享一个相关案例,并与您讨论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郭辉交通律师有一天接到了一个非常焦急的电话。从电话中,华辉交通律师得知该顾问是事故受害者的亲属。受害者不幸在事故中死亡。目前,对索偿金额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所以顾问只能尽一切可能寻求律师的协助。

迅速平息了顾问的情绪后,郭辉交通律师与顾问进行了预约,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并查看了相关物证资料。

按照顾问的要求,郭辉交通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协助顾问提起索赔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案件发生于2017年9月7日18时18分左右,肇事司机肖某驾驶一辆重型卡车转弯,与原告亲属死者代表牟某驾驶的一辆无照电动车相撞。在碰撞过程中,当卡车碾过代某的尸体时,代某摔倒在地,导致代某当场死亡。

199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函,确认司机肖牟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不代表牟某承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裁定》,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机动车关联经营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郭辉交通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将车辆驾驶员、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关联运营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死者代表许多家庭成员,包括他的妻子和三个成年女儿、77岁的母亲黄和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戴全家的经济支柱是死者。死者死后,其妻子、母亲和未成年儿子的未来生活来源将被切断。

因此,根据整体情况,郭辉交通律师在原告要求的赔偿中列出了以下项目,即死者家属。

1年,死亡赔偿金753686元;

2年,损失工资4022.5元(按3人5天计算);

3年,交通费8753元;

4年,情绪困扰10万元;

5年,食宿费5991元(住宿费3380元,伙食费2611元);

6年,家属生活费200,293.1元(14岁戴某57,226.6元,77岁黄某143,066.5元);

7年丧葬费41433元

+合计1114178.6元

和许多赔偿项目中,被告对赡养家属的意见是最大的,有几个论点被告认为,原告有以下几点不能令人信服:

1。两个随军家属不在农业户口或在收入稳定的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按农村标准12414.8元/年计算;

2。原告没有具体说明受扶养人黄牟某除了代表牟某的死者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子女。

3。家属戴牟某无出生证明。戴牟某与死者姓不同。戴谋谋的教养期应为3年11月。

4。随军家属生活费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根据原告价值范围的计算,前五年均超过了上一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经法院核实,认定黄牟某家属的农村户口属实。生活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12414.8元/年计算。

,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明足以证明受扶养人戴某某是戴某某的儿子,戴某某的住所为城镇住所。生活费按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13.3元/年的标准计算。

因此,法院裁定,截至事故发生时,原告戴牟某需要赡养3年11个月,生活费为56034.38元。原告黄牟某年满75岁,赡养年限按5年计算,生活费31037元。这两项合计8707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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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郭辉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认为该判决不合理原告拒绝接受对这一不合理现象的原审判决,并在一审的基础上向二审法院上诉,要求将受抚养人的生活费提高到4,426.25元。据

郭辉交通律师介绍,家属黄牟某常年居住在该镇,并代表牟某在该镇登记因此,根据《关于印发<省级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0条规定: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其常住户口在城镇的,其家属的生活费可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黄某家属生活费71533.25元(28613.3元/年×5年÷2人)。原法院采用农村标准计算黄某家属的生活费,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事实。

、在郭辉交通律师看来,二审的争议点是黄某的户籍类型和赔偿金额被告及其代理人以黄牟某的农村户口为依据,成功降低了家属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导致原告取得的生活费金额与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计算分析的生活费金额相差较大。

关于此纠纷,郭辉交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建议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上诉法院起诉后第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的标准计算。

根据本规定,计算家属生活费的依据是家属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由于家属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损失,家属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预计会减少。因此,决定家属生活费的因素是根据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的,是家属本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不是家属的生活和生活条件。

在本案中,各方均不反对代表XXX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因此,根据以上分析,黄XXX家属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也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二审法院

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法院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黄某家属生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接受了余等六人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黄家属生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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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辉交通律师的帮助下,原告的亲属成功地为自己的利益而战,保证了家属未来几年的生活需要,减轻了生活压力,也得到心理安慰。

户籍类型不仅是此类案件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其他类型案件的亮点。今后,郭辉律师事务所将对相关类型的案件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希望能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郭辉交通律师站在每一位客户的角度,深入分析案情,调查了解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爱心服务每一位客户。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高的效率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合法权益。

郭辉律师事务所竭诚保护每位客户的权益。

本案来自(2018)岳0112民初101;(2018)岳01 153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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