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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
危险因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中拖拉机、电瓶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2)速度
右转不正确是非常危险的,“它不仅会对右侧的非机动车或行人造成很大威胁,还会导致右转后突然出现异常情况,避免闪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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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 ☆
风险系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和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反向右转的车辆优先左转”“
这种不正确的右转,虽然不常发生,但很多人不知道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黄色汽车将承担全部责任。这项规定的原因是允许左转车辆尽快离开十字路口,以避免交通堵塞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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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
风险因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右转时,同一车道前方的车辆在等待放行信号时,应当停车右转的车辆不能使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当交通拥挤时,一些不耐烦的司机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这将影响他人的人身安全并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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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频率★ ★ ☆
风险因素★ ☆
根据《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3)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车辆通行,行人放行”。在“不妨碍车辆通行和行人放行”的情况下,车辆在红灯时可以右转(红色右箭头灯除外)
右转车辆不得妨碍正在放行的行人和直行车辆。否则,右转车辆就是违反红灯,可能会被电子警察记录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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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 ★ ★
危险因素★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1)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和行人放行”。右转的车辆必须让非机动车辆和在右边的行人先行
右转车辆不得妨碍行人,必须允许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