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追尾后,他开车走了,在交通事故中成了肇事逃逸者。这真的不公平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9年11月10日上午5时40分,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六大队接到报警,在迎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港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当警察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一辆红色的摩托车三轮车倾斜着倒在地上,卷心菜散落一地。受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在现场,警方还发现一些苹果和柿子留在路上,可能是造成事故的车辆留下的。

199警察在现场调查后立即赶到医院,对受伤的刘进行了呼气测试,确认刘没有喝酒。由于刘伤势严重,他一直在医院接受急救。

交叉口的监控探头清晰记录了事件的全过程:上午5: 30左右,南北方向的红色信号灯亮着,一辆摩托车三轮车在交叉口北侧等待信号灯指示其通过。十几秒钟后,刘驾驶着一辆摩托车三轮车从北向南沿着迎宾大道向路口驶去。刹车不够好,已经来不及向左紧急变道了。刘的三轮车翻了,刘当场摔倒在地。前车上的一些物品也落到了现场。事发后,前一辆车的司机停下来看了两三分钟,然后捡起车上散落的东西,开车离开了现场。事发后,前车司机在现场停留了约7分钟,但没有报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199警方根据造成事故的三轮车的方向检查了沿途的监控录像,最终发现该三轮车驶入了文登区的一个居民区。当三轮车进入住宅区时,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在住宅区门口迎接一名妇女,并将她带进住宅区。

由于事故发生时天不亮,司机戴着头盔,监控录像无法准确提供造成事故的司机的身体特征,交警六大队发出调查通知,向全市征集线索。

9年14日下午,肇事司机牟星打电话给交警六大队自首。在审讯过程中,邢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邢说,事发后,他骑自行车去文登区女孩家,在女孩家躲了几天,13号把车推到车库修理。经过女儿和女婿的劝说,他最终决定自首。不幸的是,69岁的刘谋终于在18日早上去世了。

目前,本案相关物证正在进行司法鉴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两个问题引发热议

警部下发调查通知后,此案引起了热议。仅在威海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的颤音号码上,调查通知书的命中率就达到了400多万。

位网友主要就两点发表了评论。首先,前面的车是追尾的,为什么它仍然被撞并且跑了?第二,如果肇事司机当时没有逃逸,他是否无须承担责任?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解释相关交通法规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如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司机和路人应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在第112条第1款中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潜逃、藏匿的行为。在

案件中,邢先生知道有人在事件发生后受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没有报警或寻求帮助,开车离开现场躲了几天。他的行为符合“肇事逃逸”的规定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藏匿的,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的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减轻责任。

本案中,邢逃逸构成“故意破坏现场”,其随后对肇事车辆的修理构成“毁灭证据”,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警方解释说,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交通法规对该行为规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一旦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较重。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故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中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第二个问题,警方解释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以这个案例为例。如果邢在事发后没有逃离现场,他会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但是,如果他的车辆照明不达标,反光标志不完整,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邢、邢的车辆没有违法行为,刘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陶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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