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福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2019年5G产业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请福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2019年5G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数字经济领导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属(控股)企业:

为落实《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福建省数字办[2019年第号) 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引领行动,加快推进我省5G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金融建设[〔2018〕45号)规定,现将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申请公告如下:


1、 应用范围

(1) 5G技术创新中心

是一个5G技术创新中心,旨在提高5G新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学芯片、智能联网汽车、网络化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和终端应用产品等领域的创新能力。

(2) 5G示范应用

是基于5G环境的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在工业互联网、金融媒体、超高清视频、智能工厂、智能能源、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能海洋、智能安防、智能城市等行业领域具有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3) 5G创新产品

在5G产业链中占有一定地位,在基础元器件和关键材料产业、射频模块、智能终端等领域拥有产业规模技术产品。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福建省(厦门市除外)的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在项目申请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请之日),国家和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行为、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2) 5G技术创新中心

1.2017该中心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375万元的75%);

2。申请企业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3.2018企业R&D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

4。申报企业已获得5G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3) 5G演示应用程序

1。自2017年以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375万元的75%);2018年

2.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对象减少75%,即750万元);

3。企业有自己的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并通过示范项目实施至少有1个相关成功案例;

4。该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应用示范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扩展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对所在行业的质量和效率起到提升作用。

(4) 5G创新产品

1。2017年至2019年企业开发生产的相关5G产品;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专利。产品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中有很大的影响力。

3。产品已通过测试或认证,并已推广应用,有一定的销售收入;

4。企业有固定的5G产品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2018年,R&D企业投资占同期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含5%)


3,补贴标准

(1) 5G技术创新中心

1。自2017年以来,该中心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375万元的75%),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自2017年以来,该中心已完成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1125万元的75%),安排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3。自2017年以来,该中心已完成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2250万元的75%),安排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 5G演示应用程序

1。自2017年以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375万元的75%),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自2017年以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不超过750万元的75%),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自2017年以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请人少于1500万元的75%),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 5G创新产品

对于符合条件或要求的产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刻录成光盘)申请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应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简易包装),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包括接缝章),一式三份(一份电子光盘,内容相同)

2。企业财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拟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其中,5G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云平台租赁费、软硬件购置费、劳务费、方案咨询费、标准或专有费、测试费、安全评估费、安装调试费、5G带宽租赁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管理费、推广费等。上述相关成本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3。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的企业承诺书

(2)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和关联企业等方式重复申报项目。

2。自2015年起,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支持新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基金和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请要求自2015年以来获得上述资助的企业具体说明获得相关资助的项目名称、基金名称和资助金额,并对申报项目与资助项目不一致或项目被拆分的事实做出解释,并出具真实的承诺函。

3。如发现申报企业有欺诈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记录在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三年内取消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回被骗取资金,追究相应责任。

4。企业可以申报多个方向,一个方向只允许企业申报一个项目;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企业的一个项目。在同一项目申报多个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

5。在国家计划中特别指定的城市中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支持,不参与本声明。


5、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厦门市除外)应按属地原则向设区的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的数字经济领导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省属(控股)企业可按属地原则报送,或由省直集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领导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协商,及时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认真审核申报企业项目,提出建议,汇总填写《2019年福建5G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应一式三份(附电子文件、相关材料扫描光盘等)。)同时作为附件

(三)报省发改委

:福州市沪东路78号省发改委217室数字经济司。

关联人:刘运城、王志远。电话。:0591-87063557 8706332

电子邮件:szbwjc @ Fujian . gov . cn

+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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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州市中山路5号金融大厦9楼经济建设办公室,评选程序

(1)项目征集截止日期

年11月

(2)项目评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社会化程度高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项目评估采用竞争性评估方法

(3)结果对比

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和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支持和奖励政策重叠和重叠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4)结果公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受委托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结果履行必要的评审程序后,向省财政厅公示拟资助(奖励)的企业项目。宣传期为5个工作日。

(5)

项目公告期结束后,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项目和无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支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信息披露

本通知及要求的申请文件等。请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公示结果将及时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附件:1.2019福建5G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5G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及资金申请报告

3。福建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及基金申请报告

4。福建5G创新产品申报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为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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