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延长纳税申报期的一系列措施]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月28日因疫情仍无法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后,可同时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不会征收任何税款滞纳金,不会实施任何行政处罚,也不会调整税收信用评估,或依法认定其为异常户。纳税人应当对其书面陈述中所陈述的合法理由的真实性负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防疫工作和企业恢复生产,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整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8日,湖北省除外。根据通知,各省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明确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办理流程。(记者于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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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