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在法官面前撕毁证据,并在审判中被罚款1000元。

质证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为对证据有疑问,他抓住了盘问的机会,在法庭上撕毁了证据。12月3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刘小芸处以罚款1000元

199在法庭上销毁其证书的刘慕云是一项销售合同纠纷的被告。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刘谋云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据是伪造的,于是他利用法庭对其进行质证,并在法庭上将其撕毁。

199之后,茶陵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美来对刘进行了严厉的训诫。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向法官真诚道歉,并写了一封悔过书,表示今后将遵守法律和法庭秩序。法院认为,刘在法庭上撕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和工作秩序。鉴于刘的坦白从宽、不造成严重法律后果的良好态度,为维护法律尊严,刘决定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那天下午,刘穆云缴纳了1000元罚款。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还规定,违反该法的单位可由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ZAKER xiaoxiang]

版权属于原作者,向原作者致敬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