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指死者因死亡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意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意愿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那么,征地补偿是否属于继承,补偿是否属于继承的范围?
网友咨询:家庭征地补偿可以继承吗?
黑龙江陈元律师事务所张卫华律师答: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只有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保留和继承补偿费用收入份额。在安置计划确定之前死亡的人不能保留补偿费收入份额。那些在确定补偿和安置计划时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分配补偿费用后死亡时不会有保留份额的问题。
1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地前死亡的,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相关权利已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征地期间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保留相关份额的权利。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为他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届时他将开始享有分配权。事后补偿费用的实际分配是实现这一权利的唯一途径。公民在死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此在分配时,他的权利份额应由他的继承人保留和继承。
3年,在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因为他们实际上已经获得了补偿费并实现了分配权,他们所获得的补偿费自然会包括在个人财产中,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当然,没有保留正确份额的问题。
张卫华律师分析:
《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文物和公民的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征地补偿分配:
可以根据规定程序,认为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调整为承包经营或者赔偿承包经营权的损失,即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费。
的明确继承顺序为遗产的有序划分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指出,在遗产划分中,应坚持男女平等、赡养老人、照顾病人和残疾人、相互理解和包容、团结与和谐的原则。即使在遗嘱的情况下,继承的必要份额也应该留给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继承的份额。
此外,遗产的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金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清偿,当然自愿支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