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电-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2019〕42号)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对广州中贸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花园”)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钟政珠江”)和天广中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贸”和002509)的全资子公司。 由陈昭和马运山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发现中证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陈昭、马运山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异常情况不再采用
中正珠江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对中茂花园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一些项目的理解与中茂园的财务账簿记载不同。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陈昭会计师事务所、马运山会计师事务所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上述差异,导致中茂园未能提前确认2016年和2017年的年收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2。
钟与注册会计师、对所获审计证据的专业怀疑不予维持。中茂园项目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获得的一些合同相关记录与中茂园的财务账簿记录不同。但钟、、会计师事务所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不持专业怀疑态度,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未发现中茂园提前确认其收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目标及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3。一些对照试验没有保持应有的专业怀疑
。在2017年中茂园生产和储存周期控制测试中,测试样本的文件日期与包含的会计期间明显不一致。在珠江中游,注册会计师陈昭和马运山得出的结论是,相关的明细账被正确地包括在内。钟铮朱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没有保持职业疑虑,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4。部分确认程序不到位
2017年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陈昭会计师事务所、马运山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贸花园银行账户进行确认时,部分银行回复表示未确认确认函中的部分信息。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陈昭会计师事务所、马运山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我行未回复确认函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也未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函》第十七条的规定
5。部分截止测试
1获得的审计证据不足,是钟正朱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在2017年截止日期前没有对存货的增加进行截止测试,没有获得足够且适当的存货截止审计证据。第二,珠江中部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未能对中茂园部分子公司在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未能获得足够、适当的费用截止审计证据。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钟政朱江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中证珠江、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发出警示函。
现警告钟政珠江及其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1)钟政珠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陈昭会计师事务所、马运山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9年9月14日前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茂园是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在此次行政监管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中茂花园成立于2000年3月15日。其主要业务包括住房建设。景观工程服务;市政公共工程建设等。
中正朱江是由广东中正朱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建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钟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出资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据中国基金会报道,钟政珠江官方网站称,钟政珠江在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首次公开募股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实力。截至目前,珠江中心已有87家上市公司(包括已经上市的公司)。但据统计,包括康美制药在内的6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其中蒙氏科技、南丰股份和康美制药三家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而hme集团被直接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其中,2019年5月9日,钟政珠江涉嫌在康美医药审计业务中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注册会计师陈昭也是钟政珠江的股东,持有钟政珠江3.45%的股份。陈昭于1996年通过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试,并于1998年7月14日获准注册。注册信息显示,赵晨被任命为珠江部经理。此外,陈昭还于2005年9月8日获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
注册会计师马运山于2002年通过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试,并于2003年11月11日获准注册。注册信息显示,马运山被任命为钟政珠江项目经理。此外,马运山还于2006年5月21日获得会计师资格。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并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确定需要修改或增加哪些审计程序,以解决下列情况之一,并考虑现有情况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1)从一个来源获得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个来源获得的不一致;(2)注册会计师对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有疑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一般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28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规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函》第17条规定,如果对询证函的可靠性有疑问,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这些疑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2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相关规定,完善验证程序,科学选择验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验证单位及其环境,认真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布验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专用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信用档案记录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为原文:
《关于采取措施向广东省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
、广东省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
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近日,我局对广州中茂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贵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或公司)2016年和2017年,发现贵公司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异常情况未采用进一步审核程序
、贵公司现场参观了中茂园工程项目。 一些项目的信息和公司的财务账簿记录之间存在差异。您未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落实上述差异,导致未能发现公司提前确认2016年和2017年收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2。您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没有保留您的专业怀疑,您在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获得的中茂花园项目的部分合同相关记录与公司的财务账簿记录不同。但是,您并未坚持您的专业怀疑,也未对获得的审计证据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公司未能提前确认收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一般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3。一些对照试验没有保持应有的专业怀疑
。在2017年中茂园生产和储存周期的对照测试中,测试样本的凭证日期明显与所包含的会计期间不符,但您得出的结论是,该样本正确地包含在相关的明细账中。您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没有保持专业怀疑和应有的重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一般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第28条的规定
4。部分确认程序不到位
当您在2017年确认中茂花园银行账户时,部分银行回复显示确认函中的部分信息未被确认。对于我行未回复确认的事项,你行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也未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书》第十七条的规定
5。从一些截止测试中获得的审计证据是不够的。
1是您在2017年截止日之前没有对中贸花园的库存增加进行截止测试,没有获得足够的、适当的库存截止审计证据。第二,贵方没有对中贸花园部分子公司在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费用进行截止测试,也没有获得足够和适当的费用截止审计证据。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您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你局注册会计师陈昭、马运山发出警示函。我在此提醒您:(1)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请于2019年9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福建证监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