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起,取消征收人事关系费和档案保管费等项费用四年多过去了,安徽省蚌埠市的一些企业仍然被要求每人每月缴纳10元的档案保管费。第六监察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蚌埠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资助的一家国有企业向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取档案保管费。蚌埠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停止收费。< p>
长期以来,低成本标准的档案管理费增加了人才求职和就业的负担,受到许多人的批评。为减免税费、服务人才、促进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个部门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关系费、档案保管费、检查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等各种名义的收费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简化和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取消档案费和人员集体账户管理服务费(含业务服务性质的费用)的决定。换言之,取消档案管理费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措施。< br>
但是,托管费取消四年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社会福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企业仍向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共计55万元档案管理费。显然,这种收取“文件保管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取消文件保管费的政策,属于名副其实的乱收费行为,直接损害了4000多家付费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取消档案管理费的政策不打折扣地得到落实,有效减轻求职就业的经济负担,有必要立即停止收取不合法、不规范的“档案保管费”,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停止收取“文件保管费”只能是纠正错误的第一步,而不能停止收取“文件保管费”。需要更多的措施来纠正这个错误。由于连续四年收取“档案保管费”是违法的,有必要将过去四年非法收取的“档案保管费”退还给支付企业和个人,以有效保护支付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收取不合法的费用,就不退款,这是不合理的。
此外,档案管理费已取消四年,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资助的国有企业在过去四年中继续收取不定期的“档案保管费”。这似乎是在主管当局眼皮底下犯下的罪行。当地人民社会保障局不可能对非法收取“文件保管费”一无所知换句话说,当地人民社会保障局非法收取“档案保管费”达四年之久,显然不能免于失职渎职。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有必要对当地人民社会服务局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也有必要追究非法收取“档案保管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