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基础理论和辩护水平,京都论坛继续实行形式上的自由开放的讨论方式,继续注重内容上的学术深度和实践技能的系统化。目的是使参与者受益,使论坛有效,并为建设中国法律社区作出贡献。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律师聚集在会场,聆听著名学者、一线刑事辩护律师和其他重量级嘉宾分享刑事辩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进行现场交流。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亚利律师应邀就“评估意见质证的16把金钥匙”发表主旨演讲梁亚利律师在主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认证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和样本、认证方法和标准、认证程序四个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梁亚利律师认为,在讨论专家意见的具体环节之前,有必要区分专门性问题和一般事实性问题,并认识到专家意见本质上是口头证据的属性。只有清楚地理解和界定这些概念,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审查评估主体的资格。
首先,梁亚利律师说明了审查和提出评估意见的主体的资格、审查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及与身份有关的问题。其次,在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推理的过程中,是否符合专业规则以及最终结论是否具有确定性的问题就是问题。最后,进入法庭进行证据展示和质证的整个过程是否合法的问题。
梁亚利律师表示,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考试的三把“金钥匙”是:评估机构的法定资格;评估人员的法定资格;评估人员逃避情况具体来说,一是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充分的技术条件,评估项目也必须在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内;第二,所有评估师都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职称。第三,依法排除在鉴定人应当回避但不能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鉴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鉴定项目是否超出资质范围的问题容易被忽视,但在审查主体资质时也需要予以关注。梁亚利律师认为,质证鉴定意见中审查材料的三把“金钥匙”关系到审查材料(样品)的来源是否不明以及是否被污染;在材料(样品)的固定、储存和检验过程中,储存链是否断裂;鉴定对象与样本的同一性检验应注意鉴定对象是否与检验材料和样品一致;记笔记,扣押清单...确认;评估意见是否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相冲突,尤其是断链,往往会影响评估对象与检查材料的身份。
鉴定意见专业审查的三把金钥匙,主要是:鉴定是否针对具体问题;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专业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梁亚利律师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为例,说明猪肉原检验中是否存在盐酸肾上腺素残留应按照动物相关规定和方法及相关专业标准进行。然而,在该案件中,该方法使用不当,案件处理机关直接利用人员的血液毒素含量进行鉴定。这种识别方法和适用的规范显然是错误的。
梁亚利认为,实质性审查的四把“金钥匙”是:鉴定的推理过程是否科学;评价的推理过程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和生活常识;以及识别是否清楚最重要的是对关联判断的审查,即该评价结论与待证明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此外,在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的审查中有两个金钥匙,即鉴定文件的形式是否完整;评估内容是否有遗漏简而言之,没有鉴定机构的印章和鉴定人的签名,就不能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至于缺少其他的东西,如鉴定日期、鉴定委托人、鉴定要求、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的缺乏,这显然影响了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本身的证明力,不应被接受为判决案件的依据,这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例和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不能完全排除。
最后一把金钥匙是审查有关专家意见的程序规则专家意见作出后,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质证,由法官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如果专家具备出庭的条件,如果专家在专家应当出庭的条件下拒绝出庭,并且法院通知法院出庭,则无论专家结论的形式、专家的主体以及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如何,法院都可以对专家意见提出"异议"。法院应当依法排除异议,不得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这是对诉讼程序的审查
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京都八大杰出刑事辩护律师”之一梁亚利简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献科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特约法律专家,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预防犯罪与辩护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实践导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20年来,梁亚力律师成功承办了许多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民商事交叉业务。她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梁亚利律师为许多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他在企业风险法律防控、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梁雅丽在律师事务所获“2014年度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在《中国企业报》获“2017年度金融风险防范人”称号,在《法制晚报》获2018年度刑事辩护律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