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眼APP新闻:财政部11日宣布,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明确入市相关程序,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企业增资扩股的积极性,重塑金融企业激励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进行监督管理一、国有金融企业因同级增资而改变国有股权比例的,应当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国家因增资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的控股份额的,由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是一家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集团(控股)公司将根据公司治理程序对其子公司的增资做出独立决策。派驻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董事应当按照授权办法、本办法的规定和派出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其中,因重点子公司增资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集团(控股)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财务业务布局、财务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投资行业范围等因素,确定重点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集团(控股)公司的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流动净资产占集团(控股)公司同级净资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5%)的各级子公司。
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重点子公司动态名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是一家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国有金融企业。子公司增资必须报财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4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除外)经营的竞争性国有金融企业。因增资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按照现行管理制度,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规定,拟增资企业应对拟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进的投资者应符合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增资资金应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增资金额一般应低于投资者净资产),委托(托管)基金、债务基金等非自有资金不得参与增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投资委员会常务董事兼首席研究员周文渊表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增资扩股行为,重塑金融企业激励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明确界定企业增资的标准方法并遵循一定的规则,从而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增强增资扩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