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稍微“奇怪”的词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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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累进税率

最近,一个神秘的词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个人纳税结算

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本文件对最终结算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单词

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也就是说,你必须对你的年收入进行另一次统计,然后“多退少补”你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一年的低收入退税,你必须弥补高收入退税。

我的年收入可以申请多少退税?我要支付多少逾期付款?今天让我们好好谈谈毕竟,它与我们许多人的钱包密切相关。

表示

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史上第一次被结算。它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分两步走。

首先需要“汇总”——即将每个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贡献报酬和特许经营收入)相加,重新计算个人应纳税额。

再次被“结算”——纳税人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完成2019年个人纳税

这是什么原因?在专业术语中,我们通常收到的四项收入被称为“来源预扣原则”(即雇主预扣)。扣除后的收入按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计算。与综合所得税率相比,该税率可能会有所增减,因此需要重新计算。

听起来有点抽象?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

假设老虎一年的工资收入(扣除法律费用后)为100,000,累计劳动报酬收入为100,000。在源头扣缴过程中,共扣除个人所得税23500元,其中工资税扣除75000元,劳动报酬税扣除16000元。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两项属于综合收入,因此合并后的合并收入为18万英镑,相当于20%的税率,汇款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0英镑。由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结算过程中可以退还45500元。

如果老虎有特殊的额外扣除(即儿童教育、住房费用、对老年人的支持等)。),那么他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退税。

表示为公式(您可以跳过而不看公式):

2019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都必须重新计算?

不一定有三类人没有参与上述解决义务。

的第一类是在一个单位只领取一份工资,而没有其他三类综合收入。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已经按照七个累进税率全额扣缴,没有多扣或少扣的情况。

的第二类是有其他三类综合收入,但年收入不超过12万。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免除了这一类人的补税义务。

的第三类是年收入超过120,000,同时还有其他三项收入。但是,汇款后的税收补偿金额低于400元,其税收补偿义务也已免除。

这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也大大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清缴任务。当然,如果后两类涉及退税,他们仍然可以正常享受。

除上述以外,如果除工资和薪金外还有劳动报酬、报酬或特许权使用费,则可能涉及支付义务对这群人来说,谁想弥补,谁想退款?

个人劳务报酬、文字报酬或特许经营收入不太大,且工资、薪金所得年度应纳税额不足30万元的,以退税为主。

相反,如果工资、薪金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或者三项收入合计过大,则可能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7级累进税率

原点

那么,你为什么要这样“扔”它呢?事实上,为了公平起见,这样做是十分必要的。

这始于一场冲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以前的做法征收的:不同种类的收入之间没有交叉,每一种收入都是分开征收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搞清楚情况,最好的办法是从给你薪水的人那里扣除,然后“从源头扣发”谁是工资的来源?雇主因此,当雇主向雇员支付工资时,个人所得税将被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将落到实处

这个方法很清楚,但是有一个问题——它不能积累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获得的综合收益不能在扣缴期间累计。同一地点不同类别的综合收益不能累计。只能单独计算,并根据固定的预扣率进行预扣。

正是这一点,这使得源头预扣税与2018年出台的新税制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众所周知,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从根本上重新设计税制。它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贡献报酬和特许经营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实行综合征税,其余类别保持分类征收模式,建立了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此制度下,如果合并收入仍实行源头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必须了解纳税人当年合并收入的累计额,以及纳税人的特殊扣除和特殊附加扣除(如上述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然后确定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以便全额扣缴合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听起来像更多的步骤,但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别忘了,一旦你决定这么做,就意味着两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一是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在结算过程中不得出错。第二,财务人员也可以确保当他们知道所有纳税人的信息时,雇员的个人隐私不被披露。

这两点都不容易实现,综合收益来源预扣是不可行的,但在征管过程中已经采用,所以只能在年底前通过最终结算进行多退少补。

7级累进税率

解决了“什么”和“为什么”问题。我们已经明确表示,现在是解决“如何做”问题的时候了。

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每个人,最终结算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具体的工作,至少应该做两件事:第一,最终结算的地点,第二,最终结算的财务责任。

让我们来谈谈和解的地点。在过去,个人所得税不跨越不同类型的收入或地区。严格来说,没有“自然人纳税人”的概念,因为同一个人在不同地区的收入根本不需要积累。他是每个地区独立的“自然人纳税人”。

但是,新的个人所得税首次确立了“自然人纳税人”的概念,即同一个人在不同地区取得的全部综合收入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年终结算和支付。

来源预扣是基于收入分配的地点,因此可以有多个预扣地点,但只能选择一个地点进行年终结算和支付。

在正常情况下,有正式雇佣关系的人更容易确定地点,因此只需选择支付工资和薪金的地点。

然而,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情况就更复杂了这是因为在许多地方,这些人可能因为他们的劳动服务、贡献或版税而获得报酬,而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和薪金。

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如何确定唯一的地方?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结算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这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就近办理税务事宜。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将会给居住地的一些税务局增加大量的工作量。当纳税人的主要收入来自其他地方时,这个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虽然按综合收益最大的地点结算是合理的,但会给纳税人增加很多负担,特别是当纳税人的居住地与结算地点不一致时。

解决财务责任个人所得税构成财政收入,最终结算时的退税构成财政支出。如果纳税地点和退税地点不一致,就会出现分担财务责任的问题。

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一个人在a地获得劳务报酬,他在b地获得工资和薪金,最终结算地点是b地。如果一个人此时需要纳税,他必须在b地纳税。然而,b地的工资和薪金已经以7的累进税率支付。真正需要支付的可能是a地的劳务报酬。这对纳税人来说没什么不同,但对地方财政来说非常重要。

更重要的是,一旦退税,应由哪个地方财政来退税?

如果一个人在a地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例如年应纳税额低于36,000元,他在b地获得了劳务报酬,并以较高的20%的税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当“多退少补”在年底结清并缴纳时,扣缴的税款将进入b地的财政,但退税的责任将由a地承担

这只是一个简化的模型,实际情况会更复杂。在许多地方,纳税人可以获得多种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知道每个地方应该承担多少财务责任。

7级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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