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原山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刘元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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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9年12月24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元成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刘元成因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的赃款赃物和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1)受贿罪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在担任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诉讼和业务活动中谋取利益或不当利益。从2010年2月至2017年4月,刘元从费用所有人或通过他人收到价值超过263万元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物品。

(2)利用影响力行贿被告人刘于2017年至2019年利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法官的职权和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诉讼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刘元成先后接受他人多次赠与的财产,金额超过159万元。

199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元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刘元成离任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刘源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被捕后供认悔过,主动返还赃物的,对其犯的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刘元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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