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徐州企业提高遗属养老金标准

[快看!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遗属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徐州市(含五县市和铜山区)将调整企业职工遗属养老金标准,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疾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遗属基本生活。以前被称为支持直系亲属,这次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权享受养老金标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养老金计算和支付基数由1700元调整为2500元。遗属养老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分为定期缴费和一次性缴费。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享受定期养老金。标准是:如果一人供养,每月按2500元计算基数的20%支付500元,调整前支付340元。对于供养2人的,每月按2500元基数的30%发放750元,调整前发放510元。对于那些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人,基本工资的40%将按每月1000元支付。调整前,将支付68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个人,其遗属有权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供养一人的,按2500元乘以6,调整前为10200元计算基数,一次性发给15000元养老金;供养2人的,按计划基数2500元由9人一次性支付22500元,调整前15300元;供养3人以上的,按照2500元乘以12的计算支付基数一次性支付3万元,调整前为2.04万元。

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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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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