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贩毒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毒品;
(4)抗拒检查、拘留或者暴力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公斤,海洛因、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9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款的规定处罚。使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从重处罚。
199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如不处理药品,应累计计算药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