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法院:为避免二次伤害,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分庭审理

人民网-法治频道初稿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11月25日,网民“于雅”在网上反映她被前男友虐待,并发布了一段约12分钟的视频。家庭暴力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避免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应该做些什么来打击家庭暴力?11月28日,“家庭审判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会议公布了西城法院五年来家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家事审判改革机制的亮点和典型案例。

家暴离婚

58.2%的离婚案件是60岁以上的人提出的

2 014年至2018年,西城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9 162件,其中家庭案件17 096件,占16%从诉讼原因来看,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五个案件是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申请宣布民事限制/无行为能力、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和申请确定监护人其中,离婚纠纷的数量和比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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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是两极化的,58.2%的离婚案件由60岁以上的人提起,31.6%的案件由80岁或90岁以后的人提起。老年人和年轻人已经成为离婚率高的人群。

其他四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难以查明继承案件事实,审理周期长,涉及继承案件的当事人数量普遍较大,法律关系杂七杂八,涉案财产种类多样,涉及评估鉴定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持续上升,从2016年的7%上升到2019年的42.4%,反映出家庭暴力受害者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涉及行为能力和成人监护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从2014年到2018年,能力案件数量增加了近三倍,监护案件数量增加了近十倍。70%以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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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金额来看,家庭案件涉案金额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5亿元左右增长到2019年上半年的12亿元。诉讼数量迅速增加。据估计,2019年家庭案件涉及的总金额将超过20亿元

从争议的财产类型来看,财产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特征。其中,房地产,除普通商品房外,还涉及到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特殊产权房动产主要包括存款、车辆、珠宝等。支付宝余额和其他新型财产逐渐进入试行阶段从结案方式来看,家事案件的调解撤销率和利息判决率稳步上升。

199宗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分开审理,以避免对受害方造成第二次伤害。原告宋女士与被告周先生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宋女士说,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周先生和她的儿子离婚,由她抚养。周先生承认夫妻关系破裂,同意离婚,但他也主张儿子的监护权。在

199诉讼案中,宋女士声称多次受到周先生的威胁和伤害,无法平静地与周先生面对面,因此向法院申请不与周先生同时出庭。根据宋女士的陈述、行为及相关证据,法官决定本案双方不应同时出庭。因此,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适用了单独的法院审理规则,双方被传唤出庭陈述和交叉询问。最后,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决定双方离婚,孩子由宋女士直接抚养。

西城法院在解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根据法律,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当事人自己应当出庭。但是,考虑到部分家庭暴力离婚纠纷的受害方不愿再次面对侵害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探索了适用于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单独审判规则,并分别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不仅避免了受害方受到两次伤害,而且有助于当事人陈述事实、完整表达意见。

除上述案件中提到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单独审理规则”外,西城法院逐步建立了八项创新机制,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家庭调查员机制、家庭案件多元化全程调解机制、多部门跨领域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离婚证书制度、专业规范的心理咨询机制。

“最早的归档在上午,订单将在下午送达。”

西城法院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采用“无障碍一站式处理”工作模式。根据法官的说法,只要在早上提交文件,命令就可以在下午送达。

申请人肖女士与被申请人赵先生为夫妻。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发生冲突。肖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声称赵先生犯有多种家庭暴力行为,要求法院立即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其进行保护。

由于肖女士情绪激动,提起诉讼时情况紧急,经初审后,法官立即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法官立即联系了相关警察局并获得了报警记录。同时,他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交给赵先生,并与他进行了交谈。在谈话中,赵先生承认他与肖女士有身体冲突。经过审查,主审法官裁定该案件有资格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一天,他向双方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决,禁止赵先生再次实施暴力。同时,根据西城区建立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裁决也送达了两人所在的派出所和社区。

西城法院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下达后,将送达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实施。

判决后,原告杨与被告王原为夫妻。离婚后,杨一直住在国外,双方的儿子由王直接抚养现在杨女士再婚了,希望她的孩子能和她一起生活在国外,所以她起诉王先生改变了抚养关系。在辩护过程中,王先生

多次表示不同意改变抚养关系,并多次表达对子女融入再婚家庭及涉外生活的担忧。考虑到孩子已经从小学毕业并且能够表达自己,法官通过与孩子的多次交流,深刻理解了孩子的真实想法。在法官的帮助下,这个孩子向王先生敞开了心扉,消除了他的忧虑。最后,根据孩子的意愿并考虑到双方的生活条件,法院决定改变抚养关系,让杨女士直接抚养孩子。

为了确认孩子是否适应国外的生活,法官通过电子邮件对孩子进行了几年的回访。

199家庭案件的最终裁决往往并不意味着纠纷的真正解决。西城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涛在讲话中说:“为了实现家庭案件的真正终结,应当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跟踪机制,监督判决的执行和家庭关系的恢复。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引入社会关怀和社会关怀机制,依托青少年社会工作办公室对诉讼中涉及的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家庭环境、个人意愿等背景情况进行调查,跟踪检查司法文书的执行情况,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保护工作水平。”(金枭博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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