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 2019年4月10日,某省行政执法机关发起了购买职业制服的网上招标,包括夏季职业制服和单鞋。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00,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本项目共有6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了投标。5月6日上午11:30,评标结束后,买方通知参加投标的六家供应商各自的得分和排名。c、e和f三家公司的综合得分排在前三名
5年7月7日上午,供应商a和d询问买方和采购代理,声称c公司和e公司串通投标。在该机构答复了A公司和D公司的询问后,两家公司都对答复的内容不满意,并进入了投诉处理程序。在
被各财务部门调查后,d公司关于c公司和e公司相互勾结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从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来看,内容没有异常的一致性,报价城市没有规律性的差异,不足以认定c公司和e公司相互串通。买方在处理投诉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发现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已过。
针对这种情况,买方内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质疑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中标通知书发出延误是一种事故,应归咎于不可抗力和工期的中止。因此,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并未实际到期,买方可以照常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种意见是,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6日,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本项目投诉处理已于6月10日完成,超过了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0天。此时,发出的通知无效。< p>
分析和讨论
1。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20条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应包括在买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买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并要求投标人根据第87号法令的规定对此做出回应是合法的。通过投标签订的
合同遵循“邀请报价-接受报价”三个阶段招标公告和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在招标采购实践中,供应商一般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进行响应,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有效期标明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期限的要约。根据《合同法》关于承诺期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是指买方接受要约文件(投标文件)的期限
2。买方应在投标有效期
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综上所述,投标有效期是指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关义务的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后,投标文件对买方和供应商均失去约束力。《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如果买方在投标有效期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中标通知的性质不再是接受,而是新的报价
,即本项目之前的采购环节因报价(投标文件)无效而自行终止,采购失败。如果买方在此时发出中标通知,这基本上是新一轮采购活动的开始。无论新一轮采购活动是否合法,“中标通知书”都不是对原投标文件的承诺。
3。买方应确定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投标有效期对采购方和供应商都起着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可以起到约束的作用,即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和取消投标;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采购方加快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进程,从而确保供应商的投标不会因采购方的无限期拖延而增加风险。合理的供应商报价应考虑投标有效期内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因此,买方在投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有效期应合理,不可过长或过短。投标有效期过长可能导致投标人不得不提高投标价格以避免风险。投标有效期过短也可能妨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其他相关工作,从而导致采购活动失败。
4。买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前发出延期通知。财政部
199第87号令没有在立法中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招标采购实践中,如因质疑投诉处理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投标有效期,采购方应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书面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供应商同意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但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如果供应商拒绝延期,其投标文件将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5。因处理质疑投诉而未能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
》第180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投标项目的质疑和抱怨是一种常见现象,不属于有经验的购买者无法预见的情况。此外,如果由于处理质疑投诉而导致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可能超过投标有效期,也可以通过加快处理质疑投诉并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来解决,这不是一种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本案所描述的情形不属于民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时效中止不适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揭示了
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两个缺陷:一是投标有效期设置过短采购人应充分考虑采购项目完成开标、评标、评标和合同签订所需的时间,特别是可能遇到的质疑和投诉,合理设定投标有效期。第二是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买方遇到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时不能发出中标通知的特殊情况,买方可以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确认延长投标有效期;或加快内部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流通程序等。,以弥补投标有效期过短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