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吗?外国商人需要对此有更多的了解

收货人可以不带正本提单提货吗?外国贸易商需要了解这些

收货人

2-< p >无提单交货,这对许多外国贸易商和货运代理来说是一场噩梦。对于没有正本提单直接交货的风险,我们不必多说。我们给你带来了一份没有正本提单也可以提货的国家名单。请多关注外贸货运代理,尤其是新手!

美国、巴西、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共和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和其他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提取货物,而不依赖“正本提单”,只依赖“到货通知”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然而,一些国家,如巴西海关,进一步不接受“无记名提单”,并要求发货人签发“无记名提单”。因此,中国发货人不能通过巴西的原始提单控制海上货物的权利。

基本概念

1。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国际贸易运作中最重要的文件,具有以下功能:

1)证明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2)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载并且承运人保证交货的文件;

3)最重要的货物所有权凭证

因为海运提单被认为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在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中,我们一般认为谁拥有正本提单,谁就拥有提单项下海运货物的所有权。

2。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无记名提单:

1)无记名提单(空白/l或未平仓提单):即提单收货人的空白处是空的,没有任何收货人信息或“收件人指示”字样,收货人名称没有清楚地显示在提单的其他部分,这意味着持有提单的人拥有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无记名提单可以不经背书转让。任何持有提单的人都可以要求承运人放行货物,这给所有贸易方,尤其是发货人(卖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这种形式的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很少使用。

2)记名提单:指上面有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取;

3)指示提单: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有“凭指示”或“凭XXXX指示”字样的提单。(凭指示)被称为无记名凭指示提单。承运人应当按照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然而,在实践中,无论谁持有原始无记名提单,一般都享有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到某某订单)被称为直运提单。承运人根据直接订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一般来说,在信用证或托收的条件下,“某某银行的指示”通常作为收货人出现。在国际惯例中,通常要求银行在提单转让给银行指定的收货人之前背书

风险提示

出口企业通常认为,如果客户在货物装运后不付款,他们可以指示承运人退回货物或委托代理人转售货物,而无需任何金钱。如果运输公司在未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运输公司也可能要对在未出示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负责。总的来说,提单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但仍有例外。

简介

2 2010年,四川一家出口企业a与美国进口商b签订了一批服装产品出口合同,金额为2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30天信用证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要求进口商被指定为收货人,美国公司被指定为承运人。出口商及时安排了装运,并向银行提交了单据,但付款很长时间没有到达账户。这时,银行出示了不符点并退回了单据。出口商急忙询问货物的下落,并被告知货物已被取走。出口商A希望船运公司解释为什么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并且没有发货的命令。为什么要释放他们?航运公司告知,根据美国法律,记名提单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仅根据收货人的身份予以放行,航运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出口商A面临着一个残酷的现实,即持有原始提单,但货物和金钱都是空的。在航运公司要求赔偿失败的情况下,一项投诉将航运公司推到了码头上。最后,本案的判决适用于1936年的美国海上运输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承运人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其合法身份的相关文件,航运公司将不负责任。

199案例摘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一开始就有不良意图,但出口商并未识破,导致了资金和货物销售一空的局面。分析这个案例,出口商犯了三个明显的错误。首先,他不了解目的地国的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无记名提单的区别,根据进口商的要求采用了记名提单,从而掩盖了损失的隐患。第二,使用FOB贸易术语和进口商指定承运人似乎既方便又省力,但另一家承运人肯定偏向进口商,当进口商收取货物而不付款时,未能及时通知出口商。第三,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规定法律的使用,导致法院确定被告所在地的法律的使用,这导致法院确定承运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是合理的。

风险防范建议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更换证书;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他必须找出原因,并理解参与运输业务的国家关于记名提单的产权证书的法律规定。如果货物是运往美国的,就不适宜使用记名提单,或者在记名提单上增加一句话:“本提单适用于中国的海商法”,以限制承运人在正本提单的基础上放行货物,从而保证信用证下的贸易安全。基于上述情况,中国出口商应了解目的地国法律中关于提单性质的规定,以防止事故发生。目前,各国对记名提单的性质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护交付货物的证据的文件。提单中规定货物将交付给指定的人、指示人或提单持有人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换句话说,中国的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也是所有权凭证,航运公司必须依靠记名提单原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收货人

美国联邦提单第6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记名提单的正面应注明“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第9条明确规定,承运人有权向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交付货物。但是,如果发货人行使途中停运权,承运人仍应负责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第22条)没有股权,记名提单不能转让,此类提单的背书不赋予受让人任何额外的权利(第29条)

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5 (1)条规定:“向卖方本人或卖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的记名提单,使卖方能够通过保持对货物的占有而保留其权益。”因此,卖方必须通过运输途中停运权恢复对寄售货物的占有和保留,以保证其购买价格。" "以买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并不保留卖方的担保权益,即使它为卖方所占有。"

因此,在美国贸易中,如果提单被指定为收货人,这种提单就不能流通。这份直接提货单只是海运单的另一个别名,在提货单的名称中被误用。根据第9条,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交付给指名的人,即使没有出示记名提单。其他主要贸易国家也有不同的直接提单协议。德国在1998年《德国商法典》第654条中规定,船长必须收回所有正本提单,以指示货物的返还或交付。然而,在英国没有法律条款规定记名提单。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