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市民分别于2018年4月和5月在某大厦14号楼1602室购买了一套住房原业主姓于,售价120多万元是合理的。这些市民通过中介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很快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有的超过90万元,有的超过60万元。
今年4月底,几位购房者从该住宅物业处了解到该房屋即将交付,并要求中介尽快联系业主办理手续。可用的答案是一样的:车主丢失了身份证,正在办理手续。他必须一等再等。
出乎意料的是,五月,几个购房者得到消息,房子“一房五卖”目前,该骗局被揭露后,卖方已向警方自首,司法机关已启动司法程序。
据了解,2017年4月,济南市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该房屋所在区域购买的房屋必须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难以想象的是,在限购政策颁布后,中介公司将拍卖行卖给了几个买家。
现在,五个购房者一起换了门锁,每个人都有一张床,并且搬进了同一栋房子。他们的目标是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显然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
原所有者涉嫌犯罪。房屋销售合同有效吗?
如果业主被视为以诈骗钱财为目的签订了销售合同,且没有真实交易的意图,则相关销售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支付的钱只能作为被骗的钱,在司法机关追回赃物后,这笔钱将被退还。
如果业主不愿意履行先前的销售合同,并默认将合同再次出售给后一个买方,则具有真实交易的含义。即使有多个销售合同,合同的有效性也不会受到影响。当地限购政策
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业主在房产证发放前就将拍卖行卖掉,违反了当地限购政策。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吗?大多数人认为违反限购政策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销售合同仍然有效。然而,也有观点认为限购政策涉及公共利益,违反了限购政策,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销售合同无效。谁将最终拥有
的房子?
由于当地政府限购政策的限制,即使销售合同有效,买受人也不能要求原业主继续履行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如果购买政策没有限制,所有买方的销售合同都是有效的。谁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房屋作为不动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民事部分)的通知》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原则办理,即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199受让方优先支持。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受让人首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优先予以支持。
未办理变更登记或预告登记手续。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未办理变更登记或预告登记,未合法占用该房屋。提前支付转让款的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签订合同后未履行,且先前合同的受让人已依法成立。如果需要继续执行,应优先支持。
未能取得该房屋的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