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孙杨身上采集血样的中国人的FINA判决早已被披露?

商标授权书的样本


中秋节已经结束,又一个游泳季节即将结束。将奥运冠军孙杨推上风口浪尖的药检风暴也将在这个深秋迎来最后的结局。

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沉默了很长时间的孙杨也在社交媒体上发出了第二个声音,感慨地说:“如果你有话要说,就不能对公众说实话。”“吃瓜的旁观者也很震惊:原来是中国人涉嫌非法采集血液样本和滥用我们的中国奥运冠军。

游手好闲欠下,作者搜索了有关的判决书,却从中找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判决书早已披露了其中一人的真实姓名,她就是林(音译)

作者继续询问下毒娘,发现一个叫“林”的人在2017年12月发表了一篇与血液有关的论文(附截屏1)论文下方标明的“作者单位”是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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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黄林芬是柏林黄芬,这难道不是巧合吗?

[大吃一惊!原来,FINA的判决已经透露了验血员的名字。]

在59页的FINA判决书中,提交人发现血液检查员的姓名清楚地记录在第4部分4.5,即第6页倒数第二段。

的原始文本如下(附截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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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翻译是林女士担任采血助理(即所谓的“采血员”),于2018年9月4日参与了采血过程,即药品检验。

[·牟林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涉嫌非法采集他人血样]

根据《FINA判决书》的陈述,在药检当晚,黄林·芬作为“验血官”,仅向运动员提供了浙江省2009年颁发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携带“护士执业证书”,也未提供验血官证书或任何授权验血的文件。

本次涉嫌非法采集他人血样吃瓜的人可能又不冷静了。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的规定,未通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5.3.3条“国际检验和调查标准”规定:样品采集者应具有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以证明其有权从运动员处采集样品,如检测机构的授权。检察官必须携带额外的证明文件,包括姓名和照片信息(例如来自样本收集机构的身份证)以及文件的有效日期。

[异地非法行医或故意欺骗、误导运动员?我害怕仔细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令《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执业场所手续的护士”和“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换发执业注册的护士”在其机构内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条例》第9条规定,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点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有一项声明,

护士执业证书每五年审核一次。这样,2018年9月4日晚,持有2009年浙江省颁发的《专业技术护理证书》的“血液检查员”是否有可能使用过期证书,违反异地执业规定?如果

不是,那么,这种做法使人不得不怀疑有关方面是否有意欺骗或误导运动员。深思是极其可怕的。

因为,如果黄林·芬当时出示了他的护士执照(上海),它会不会被当时的运动员(杭州)发现,以致“验血员”不能完成这个“任务”?

[首席检察官从判决书中“挑选”了他的名字。林在为别人承担责任吗?]

,一个被检察长临时叫去“帮忙”的“验血员”,他的名字(林)清楚地写在判决书上。但奇怪的是,首席检察官已经隐姓埋名了。

在FINA对首席检察官的陈述中,首席检察官的姓名无法在全文中找到,但它清楚地记录了他的“请求在最终裁决中不要透露他的身份”,即检察官在判决中主动隐瞒了他的姓名(附截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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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得不让人们同情牟林,这是为他人承担责任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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