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担心消费者会拒绝退货?还在想如何处理退货?这是对你问题的回答。
退货模式较为丰富
适应企业的各种业务需求
目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办理出口退货手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9610出口)、特区出口(1210出口)和出口海外仓库(0110出口)三种模式,其中特区出口分为包裹零售出口和出口海外仓库两种模式
商业模式流程图
监管要求熟悉
万事通退货不难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只退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需退中国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涉及退税或可提供国家税务部门非退税证明及退税补偿证明;
2。退回的货物应为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并应在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回;
3。在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9610出口)和特殊地区包装出口(1210包装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单独或分批运回。
4。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0110出口海外仓库)和特区出口海外仓库(1210出口海外仓库)模式仅适用于出口商品因质量或规格原因向海关退货的申请。
5。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境。
问答
问:企业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出口退税有哪些要求?
A: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货业务,企业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建立退换货流程监控系统,向海关开放生产操作系统,对必须是原出口货物的退换货负主要责任;开展境外仓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特殊地区境外仓库出口的企业,应提供境外仓库(自建、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海关开放生产系统,向海关开放海外仓储、仓储、销售、物流配送等信息。;与海关账簿系统联网,实现账簿信息联动核查;申请退货的商品应有可验证的标识,以便海关检查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
问:企业在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时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A:企业可联系广州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相关信息格式,并通过该信息格式向海关发送出口商品退货申请表
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超过一年还能退货吗?
A:目前,只有原出口之日起一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才允许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还应满足原商品退货等条件。对于超过时限的出口商品,暂时不支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办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