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纪检案件的查询和干预应定期登记归档并移交监督管理部门。

9年28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查询、干预监督、检查、复查和查处违规委托举报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工作进行询问或干预,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授权的,举报人应及时填写举报登记表,并按程序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办法》共10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不得查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不得干预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办事请求。

对打听、干扰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工作以及委托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党和政府纪律处分对质询、干扰监督检查、检查调查、请求授权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不及时如实登记备案,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示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按规定和纪律处理。

《办法》还要求,对于外界询问、干涉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工作以及请求授权的违规行为,也应参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每月汇总后,移交本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青年报记者高宇阳

编辑/马晓晴

校对/文志刚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