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9日(记者张美萍)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时实施
根据《决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将实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耕地占用税分为四类:50元/m2、45元/m2、35元/m2和25元/m2。耕地占用适用税额为耕地占用适用税额标准的60%。新的
税收标准实施后,我省各地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见右图:
适用税额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确定。 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现状和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我省耕地占用适用税额继续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法正[〔2008〕38号)规定的四档税额标准(每平方米50元、45元、35元、25元)同时,考虑到我省耕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非耕地用于非农建设,我省非耕地占用适用税额在税法授权范围内,按耕地占用适用税额标准的60%确定。新的税收标准实施后,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平均适用税率由38.55元/平方米降至30.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平均适用税率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张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