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规定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驶不予处罚。如果处罚宽松,如何确保安全?

< p >记者|周亮

一直关注速度限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几天前,深圳市计划颁布法律,禁止6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希望提高道路交通效率。

据《深圳特区日报》报道,8月27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草案)》规定,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驶不予处罚。

长期以来,我国对轻微超速的处罚因地而异。对于深圳市免除60公里以下车辆超速行驶的计划,业内专家表示,经过安全评估,当地政府对轻微超速的处罚有所放松,这是一个体现人性化和科学化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应保持安全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限速标志、标线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1992年12月0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放宽了对轻微超速的处罚,规定车速限制在60公里/小时以下,超过规定车速限制50%以下,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不予是什么意思

2年9月30日018,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新的测速取证标准征求意见。它规定,如果道路上的速度限制小于60公里,如果速度限制小于50%,将不会被处以罚款。如果车速限制低于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的普通路段的超速违规行为将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车速限制低于每小时80公里。

深圳市不处罚超速60公里以下的车辆,但驾驶大中型卡车、拖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车辆,以及通过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等儿童活动集中地区的车辆,仍实行限速。

中国交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鸿昌表示,深圳市放宽对超速60公里以下的处罚,是在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和主观违法性的基础上,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监管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实际上,我国城市的许多道路都有由高到低的限速值,甚至限速值“跌落悬崖”,引起了公众的批评。

李鸿昌告诉《接口新闻》说,从技术规范层面来看,全国道路限速标准是统一的,没有争议。例如,城市高速公路的速度限制一般为60-100公里/小时,城市主干道的速度限制一般为60-80公里/小时。全国各地的一般监管法规非常一致,不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本质差异。

“限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上的差异。我国各地对超速行驶的执法仍然参差不齐。”李鸿昌说

何指出,虽然深圳市规定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驶不予处罚,但超速行驶仍然是违法行为,只是因为超速行驶相对较轻,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个人的主观违法意图不明显,所以免予处罚。

因轻微超速被免除处罚后,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李鸿昌认为,轻微超速行为是否安全需要安全论证和评估,不能由简单的舆论来决定。这个问题必须基于管理科学和交通安全法评估的结果。

“一般来说,在低速的情况下,超速的危险性相对较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相对可控,并且还设定了超速的限制,这是尊重安全法的体现。”不过,李鸿昌也指出,放宽处罚并不意味着司机不需要注意驾驶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领域的一位研究人员告诉接口新闻,深圳适当放宽对轻微超速的执法标准相当于为车辆交通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这将对大多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提高道路交通效率。

“深圳放宽对轻微超速的处罚是基于该地区相对完善的监管设施。深圳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改善了道路设施。“上述研究人员认为,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车辆所有权、交通拥堵和硬件设施。不是每个城市都适合模仿深圳模式。只有当城市拥有巨大的财政支持和高度的执法文明时,它才适合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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