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以捕鱼为生。这是生存之道。但是在禁渔期捕鱼是非法的。
那么,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怎么回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怎么量刑的?
网友询问:只有在禁渔期捕鱼是违法的吗?捕捞水产品还有什么违法的吗?
河北辩护律师事务所高捷律师答: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没有严重非法捕捞水产品,如未按照渔业法的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且数量不大;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地点、期限等方面规定的捕捞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340条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法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师表示,
违反了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2万元以上的;
(2)在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种质保护区内,在5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元以上的内陆水域,或在200公斤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的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动物苗、育雏亲本或水产品的;
(3)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鱼;
(4)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鱼;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严重犯罪情节严重的,是指带领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人。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多次捕捞水产品(三次以上);使用破坏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严重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水产品的;非法捕鱼、对渔政的暴力反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以破坏炸鱼、毒鱼、电鱼等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鱼。禁止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捕鱼幼鱼在
的渔获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禁止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出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渔业资源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渔具和禁捕方法、最小网目尺寸等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