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2套限购房屋,不允许以不同价格换房。

上海市近日发布《关于〈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购买上海市户籍住房使用权予以限制其中: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以上房屋(含公房租赁权和房屋产权)的,不得通过差价交换取得公房租赁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出租权和房屋产权),不得通过差额住房获得公有住房出租权;本市两个以上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得通过差价交换取得同一户籍公有住房的租赁权。

用益权房俗称出租公房。它没有产权,只有用益权,相当于与政府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使用权房是指在上海不出售且不独立的一套完整的公房。这种公房只能转让和交换使用权。这一操作过程相当于改变房屋使用权的名称并转让给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房价差”

199使用权房的类型包括:一是旧石库门、新里弄、旧里弄、旧洋房、旧煤卫公寓。另一个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作坊,在那里煤炭和卫生设施被单独使用。

此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

将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已付租金退还或差价变更的办法,获得已列入花园洋房、优秀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存和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租户以及需要差价换房的公有住房租户的租赁权

不是一套完整的专用公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相关手续变更为成套公房专用后,除花园洋房外,承租人可在本市实行房改和售房政策。

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易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开云

责任编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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