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靖姐姐。如果公司要求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转正工资为4000元,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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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个雇主和同一个工人只能同意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1)劳动合同期对应的试用期如下:
(2)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表示如果与原单位的三年合同期满,在重新签订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即使在甲公司工作了3年,离职后回到甲公司工作了2年,虽然中间有一家公司或数不清的公司,但如果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能再约定,必须是直接的正式期限。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仅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但劳动合同中没有正式的合同期限,则这6个月应为正式的工作期限,所有福利都应根据正式工作计算。
2,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月薪是4000元,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4000*0.8=3200元因此,公司在试用期内每月支付3200元工资是合法的。
Ps:广州的最低工资是1895元/月,所以如果官方工资是2000元,试用期不低于80%,因为不低于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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