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lu.com。闪电新闻12月24日-买房是一件大事。没有人想买有问题的房子。然而,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时隐瞒事实,给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最近,泰安市东平县东明左小区的许多业主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他们连续发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三年前被当地法院查封。当他们买房子的时候,房主并不知道,这使得现在不可能办理房产证。
出售房屋并办理过户。1992年3月018日,张女士从泰安市东平县东明左1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同意在2018年5月底之前交付房子。当房子交付时,开发商出于各种原因推迟了交付。
闪电记者了解到,政府东部的著名开发企业是泰安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眼神交流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由许多自然人持有。
之后,张女士得知房地产公司从2010年开始开发该项目。看到房子离交货很远,张女士急需手术钱,想用现金把房子卖掉。
找到买受人后,张女士在办理过户时,发现她买的房子在2016年被法院查封了!“我去了网上的招牌窗口,询问我家是否有任何纠纷。我告诉工作人员,我想取消登记,卖掉房子。他们告诉我房子没有问题,并要求我偿还抵押贷款。但是当所有的手续都办完,登记被取消时,他们告诉我房子被查封了。“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东府1号楼的销售许可证号为东2015字第008号,2018年张女士购买该房屋时,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不过,张女士不仅办理了网上签名备案,还成功办理了银行购房贷款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对外出售,网上签名备案如何顺利进行?我一直在想。"
张女士表示,她已收到买方的款项,并将其用于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等待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现在,她与买方的交易被迫终止,因为房子被查封,无法转让。
房屋委员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
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为什么还可以在网上登记?< br>
闪电记者了解到,2016年,东平县人民法院因泰安市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生建筑合同纠纷,查封了东明左的部分房屋,当时法院向东平县房管局送达了民事诉讼文书
的业主向闪电新闻记者出示了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的服务证明。送达证明显示,民事诉讼文件包括民事裁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收件人是东平县房管局,由东平县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代收。在
退回卡中,特别注明如果收取诉讼文书,代收人应在文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其与收件人的关系及收取文书的原因。但是,退货凭证上没有注明收款原因。
既然东平县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送达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何东平县房管局于2018年将合同退回备案?针对业主的质疑,东平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没有收到任何民事诉讼文件。”
项目存在“暂扣证书”和“非法分包”现象。根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9民宗第9号民事判决书,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终审判决,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317759.11元及其他费用。闪电记者在整理判决书后发现,该项目存在“吊销证书”和“任意肢解合同”的现象
199一审法院认定,张、方于2014年3月31日以山东宝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的资格与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建筑合同,同意由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东平县政府以东500米、龙山街以北的东府大厦(17层楼、2层楼、3层街商铺)。项目内容是建设项目的主体(施工图设计内容),剔除项目范围除外。大家同意每平方米的费用是1700元。甲方派工程师侯某为安全负责人代表,负责工程技术、工程质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乙方派项目经理张某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工作,包括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等。合同签订后,张与徐签订分包合同,将项目涉及的劳务分包给徐。徐还和别人签订了合同,把工程重新分包出去。所涉及的项目被层层转包和非法转包。一次性结构完成后,乙方停止施工,甲方将剩余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人员施工。现在,该项目涉及的房地产已经登记在外人的名下东平县人民法院梁法官在接受《闪电报》采访时表示,东府部分房屋将从2016年起关闭,今年将再次关闭。“除了买房者,还涉及到家庭的流动。开发人员在里面乱搞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进入反对程序。"
闪电记者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