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悠久,古巷众多,低矮破旧,居住环境恶劣,是城市改造和拆除的重要目标。
拆迁补偿可以改善生活条件,这是一件可喜的好事。以这样一所房子的名义,常住户口的数量通常很大,人性很难经受金钱的考验。面对巨大的拆迁补偿,原本相亲相爱的家庭因分配不均而成为敌人。
2 017年,黄埔区部分地段开始拆迁。听到这个消息,每个人都非常高兴。毕竟,已经有超过400万元的补偿。每个人都已经知道如何使用这笔钱。但是当合同即将签署的时候,这个家庭在如何分配赔偿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这所公共住宅包括一个阁楼,共有39个单元。房客是老王的父亲,他于2008年去世。2009年,老王被改为房客。共有10个人在这所房子的名下登记了永久居住权。他们是老王的三口之家,老王的妹妹的三口之家,老王的侄女和她的两个孩子,以及为了学习把户口搬到这所房子的侄子。
现在每个人都在为赔偿的分配而争吵,搬迁办公室没有办法调解,所以我们不得不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和解。
在上海,谁有权分配公房收取拆迁补偿?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第44条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获得的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民共同分享。
因此,除老王外,只要被确定为普通居民,就有权分配补偿。和我们住在一起的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有住房拆迁居民是指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居民。
在老王的家庭纠纷中,其四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如下:
老王的家庭有三个成员:实际居住已超过一年,妻子也在别处领取拆迁补偿。
老王的妹妹家有三口人:妹妹是知青,回上海后搬回了户籍。姐姐和姐夫结婚后,姐夫的户口也搬到了老王家。然而,当她搬进来时,她的妹夫写了一份书面承诺,如果人数被计算在内,如果人数被计算为一半,如果人数被计算为砖块,她将不参与分配。
老王的侄女和两个孩子:侄女也住在老王家里。她在学习期间住在这所房子里,后来和母亲一起搬出去了。侄子
:侄子把他的账户转到了学习,实际上并没有住在那里。
让我们一个一个地分析一下,看看谁和谁不是一家人住在一起:
老王的三口之家:
的妻子根据她的户籍被安置到城市的另一个公房时被列为安置人员。除了公房搬迁,她的女儿没有安置。因此,老王的妻子不属于拆迁工作人员,符合其女儿安置对象的条件。
律师分析:原来在其他地方享有的公有住房权利将受到惩罚。居住在被拆除公房的人不被视为同居,即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人不被安置。
老王的姐姐有一个三口之家:
老王的姐姐根据知青政策已搬回中国,有权征收补偿金。
老王的女儿符合知青子女回上海的政策,迁入户籍后实际居住在该房屋,符合安置条件。
老王兄弟在结婚的基础上搬到了城里。的确,房屋征收的补偿利益有着明确的含义。该住户表示,由于征收是基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这在承诺中被称为“砖头”,他们无权对房屋征收补偿福利。
199律师分析:双方关于征地拆迁的内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老王的外甥女和她的两个孩子:
外甥女从出生起就搬进了这所房子,并在学习期间一直住在这里。她在未成年时和母亲一起搬出去后就没有再住了,所以她也可以作为重新安置的对象。
侄女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应该和她的监护人住在一起。虽然孩子出生后户口也在房子里,但她从未真正住在房子里,因此她既不是同居者,也无权从房屋征收中要求补偿福利。
律师分析:居住在公有住房中的未成年人实际上承担了人的监护义务,房屋拆迁可以适当补偿一部分以上。如果承租人或居民允许他人的未成年子女住在他租用的公共住房中,这通常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帮助,这不一定等于同意未成年人在住房中的权利份额。侄子
:侄子
也属于知青子女,但属于户主的其他亲属,其户籍属于住房性质。补偿住房不应享受福利待遇。律师
分析:帮助搬进户口的性质,而不是实际居住的房子,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活着的人。
公房拆迁补偿利益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如补偿分配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理智冷静地解决问题,不要在吵闹中伤害家庭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