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签订67年的停车位租赁协议”,违反者将受到惩罚。

车位出租合同

安徽省阜阳市居民吴先生最近向媒体报道,其社区开发商阜阳红星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停车位与房屋捆绑在一起,并要求业主签订为期67年的停车位“租赁协议”。他希望每三年签署一次,但是很多谈判都失败了。

近年来,停车位权属、收费等纠纷屡见不鲜。富阳红星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一次性67年租赁合同”的形式将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而不是出售。这真的太难了。想象一下,如果一些中年人买了停车位,他们必须签一份67年的租约,一次性付清租金。也许我们还没有等到最后期限,我们已经没有人了。67年后,没有人能确定如有问题,业主只能在租赁范围内保护自己的权利。此外,如果一次性支付租金,67年的累积利息不是一笔小数目,相当于变相涨价。开发商

使用一次性67年的停车位租赁捆绑销售房屋是极其不道德的。因为居民不支付67年的停车管理费,这意味着没有停车空间,车辆不能进入住宅区。如果他们支付67年的停车费,他们会觉得自己被屠杀了,心里有100或1000个不愿意。然而,即使居民不愿意,他们也必须听出租人的,因为他们有房子。

,事实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前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建议通知》,放开停车泊位的定价限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宅停车位的定价完全是市场化的停车费标准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停车场为住宅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商定;如果停车场是开发商或物业有自己的产权,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应与业主协商。按照房产或开发商自己的意愿随意定价不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该住宅区开发商的"一次性67年租赁"显然不符合法律。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道路或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所有业主都应拥有物业共用的部分共用设备的运营利润。住宅区的停车位是一个共享区域,属于业主。然而,这个住宅区却没有与业主分享利润,而是向居民收取67年的一次性停车费,这显然是违法的,而且已经被怀疑是捆绑销售。

因此,一次性67年有偿使用协议是无效的,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此事进行干预,以便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商进行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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