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属于丈夫,但银行债务仍有自己的名字。如何处理?

离婚,

财产、子女、债权、债务被明确分割,

不应该一人两广各乐吗?

但是我们的前妻张,

,遇到了给前夫一套房子和

银行贷款仍然有自己的名字的困境。问题:张先生和他的妻子是高中同学和大学校友。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然而,无论感情有多好,他们都无法忍受婆媳之间的矛盾和时间的流逝。

经过多次争吵和筋疲力尽,张太太提出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共同拥有的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给了张女士一定的补偿。

房屋属于张先生,但该房屋处于抵押期。当时,他们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现在他们离婚了,相关的债务也应该由张先生承担。他们两个应该如何处理重命名或取消重命名的相关程序?律师

回答:

可以提前还款或办理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手续。由于张夫妇最初是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屋,因此该房屋的产权更名或更名属于产权变更程序。但是,抵押权也是一种物权,所以物权的变动会涉及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也是物权人。

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张先生提前一次付清全部剩余贷款,从而失去原抵押权的基本法律关系,或者到另一家银行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2是与抵押权人的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来自:婚姻、家庭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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