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红星新闻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去年到今年,他们通过瑶瑶在何能温江区枫丹溪月购买新房时,不知不觉中被第三方机构收取了700元的“代理费”。具体情况如何?红星新闻记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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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业主收取代理费。超过
199名购买何能枫丹喜月的市民告诉记者,开发商告诉客户的银行去营业部贷款,但实际上他们被收取了1000多元的“贷款服务费”或“代理费”,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营业部。据买受人杨女士介绍,当时她和丈夫去售楼部抽签选房。选房后,销售部门告诉杨女士,有“银行职员”在现场办理贷款。随后,杨女士前往“银行工作人员”处办理贷款业务。
“从他们的衣服来看,他们是那种工作服“杨女士说当时有很多合同要签,然后根据销售指南,他们会在需要签的地方签。”买房子有太多的单词需要签名,而且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看它们。我甚至不知道我签了什么字。"后来,杨女士发现她被收取公证费410元和“代理费”700元。杨女士给记者看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没有相关机构的名称,甚至连印章也看不清楚,签名只有姓氏。
410元公证费、700元“代理费”票据
此外,许多业主还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收据和发票。有的业主收据是700元“代理费”,有的是“贷款服务费”,有的是“按揭费”,有的是“代理费加公证费”,收费从700元到1100元不等。
“抵押费用”法案
“中介机构称其为我们提供了服务,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许多买家对此表示怀疑。
中介:
以开放的方式提供服务和集资。几轮成交后,
记者联系到了业主提到的中介机构四川卓友邦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范的公司官员说,服务不像商品,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退货。如何退回服务?“我们的成本已经投入,包括劳动力成本,运输成本已经支付“
“公证费抵押费”议案
记者从委托服务协议中看到,其所谓的代理服务包括四项内容: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前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登记证明及证明文件;取消预告登记和提前抵押登记;办理户籍、正式抵押登记等事项,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权证》;以及将“其他产权证”交付抵押权人收取和执行然而,许多接受采访的业主表示,他们手中没有协议。
据负责人介绍,当时由于何能冯丹有大量的按揭客户,开发商邀请他们过去专门从事相关服务。据负责人说,"每个服务人员都应该告诉客户有这样的费用,我们当时也给了他们相关的委托书和通知信。"如果客户没有选择这项服务,这是有可能的。"“说实话,我们必须为这数百美元服务几年,然后如果我们想获得房地产证书,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做到这一点,”负责人说。
关于退款,负责人说:“我们没有退款,也从来没有退款。”我们正在以一种有尊严的方式做这项服务,而不是偷鸡和摸狗。如果你愿意,我愿意做这件事。你赞成我。我已经做了服务,费用已经出了。怎么可能还给你呢?针对
,买方刘女士表示,现场中介没有提示或告知,“我们以为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以我们跟进了。我们回家后才发现发票是中介开的,我们也不知道这不是银行贷款。”“
开发商:
代表公司提供服务,客户签署了
委托书”现在销售部买房时,会邀请中介机构做相关业务。我们公司的最低价格是700元。“据成都衡越何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的陈岚介绍,客户在办理贷款时已经解释过了。如果客户不愿意为与贷款相关的业务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客户当时签署了委托书。“
委托协议
陈岚告诉记者,客户当时做了抵押,经第三方公司向客户解释后,客户签字。此外,现场销售还负责向客户解释抵押贷款需要支付哪些费用。至于不一致的费用,陈岚说,按揭客户做的类型不同,他支付的费用也不同,所以很多客户有误解。
对于一些声称已经退款的客户,陈岚说,“有些客户已经退款,有些客户没有退款,因为有些客户没有抵押就退款了此外,例如,公积金贷款是由公司担保的,收取的费用不同,因此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客户。"
陈岚还表示,至于公证费,不同公司的公证费也不同。
关于这种情况,刘女士说,“现场销售只是让你指着你签字的地方,告诉你在这里签字,在这里签字,在这里签字。当你收到钱的时候,你也会被告知这笔钱已经到期,否则你就无法得到贷款。”“
区房管局回复:
将协调中介公司获取相关信息
区房管局副科长何郑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之前已经接到过相关投诉,也曾经调查过开发商
目前初步调查显示,部分按揭贷款购买者应根据银行要求申请提前抵押登记。房产证签发后,应办理抵押登记、其他产权证等事宜。理论上,买家应该按照程序自己申请。由于需要跑几次,需要买房的买家都委托这家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经调查,中介公司与买方有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内容注明了服务公司的服务项目和义务。
关于买受人不知道收费的情况,何郑弘表示,如果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温江区住建局将协调中介公司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是否与买受人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关于买方未收到协议的原因,他郑弘表示,“如果服务公司单方面遵守协议,我们将与市场监管部门一起研究问题,看看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步是进一步研究应否在显眼的位置设立标志和标语牌,以识别中介人和公开交易商的身份,以及研究应采取甚么措施和采用甚么方法,让买家在抵达现场后,便可识别发展商和中介人。
律师之声:
不规定不收取代理费。但是,代理机构和开发商应明确提醒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大富,在此事件中,代理机构和开发商双方都应提醒并履行告知义务。
李大富表示,如果你在没有任何及时或明确解释的情况下签订委托协议并收取代理费,这是一种容易产生重大误解的行为。如果你是一个代理商,你不能避免告诉消费者,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然后这一行为可以撤销。虽然有一本通知书,但是如果你因为特定的原因没有仔细阅读它,就会有误解。关键是看它是否构成误解。
李大富提醒:无论是店主还是其他普通人,在需要签名的时候都要小心。只有小心谨慎,他们才能避免被欺骗、欺骗和误导。
北京史静杨建华律师事务所表示,开发商有合作银行贷款。业主也可以自己去银行办理贷款,这样可以节省代理费。因为把它交给银行的效果和把它交给中介的效果是一样的,中介需要自己准备信息,“也就是说,当中介到达现场时,它省去了主人逃跑的麻烦。”“
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民事范围,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评估。没有规定不得收取代理费。是否收费是双方协商的协议。另一方面,这件事涉及知情权,它在多大程度上是重要的?如果中介程序已经完成,并且清楚地告知业主自己的中介机构的身份,则需要收取手续费来处理该业务。"如果这个过程完成了,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它包含在购买合同中并且没有被通知,则它是误导性消费并且可以被退款。“
红星记者严宇恒燕丹
编辑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