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19年新劳动法中关于解雇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1。新劳动法

中关于辞退职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两次向职工支付补偿,即按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职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

新劳动法解读

2。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第

1条、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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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56人以上

人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合格的;订立

199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过雇主和雇员的协商,未能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第

3年和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不满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企业因转制、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员的;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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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时间的定期劳动合同;

与本单位签订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个家庭没有其他雇员,有需要支持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用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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