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3亿元被广州白云法院判刑

一次性收取10年租金,非法吸收社会存款,吸收463人资金1 . 93亿元以上。12月17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四名被告被判刑

据白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吴谋发、邹某以吴谋建为法定代表人,王某为销售总监,于2017年3月成立了儒商公司,并以儒商公司的名义租用了白云区服装中心的负楼。

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及相关审批手续,将负一层作为商铺向不明公众出租。它一次收取10年的租金,然后通过支付高额租金从公众那里吸收资金,诱使租户将租金返还给公众。

非法吸收

|自1992年5月018日起,吴某某等人不再向承租人返还租金。据

审计,吴某某等人从463名社会不明人员中非法吸收资金1 . 93亿元,返还租金约4600万元,事后结清约2200万元,尚余1 . 25亿元未结清。

199事件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天河区、增城区邹名下的多处房产(包括办公、商业、住宅)。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某、邹某、吴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吴谋发、邹谋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谋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他们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态度和犯罪现状,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3至2年有期徒刑、4至3年缓刑和罚款。涉案赃款

非法吸收

2500万元按损失率返还投资参与人;继续追回被告的非法所得,按损失比例返还给投资参与人;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邹某某、吴某按损失比例赔偿投资参与人的损失。其中,被告邹某扣押的冻结财产和被告吴某扣押的14万元用于赔偿投资参与人的损失。被告王某以非法所得40万元为限,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吴某在法庭上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邹某、吴某建和王某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

/北京青年报记者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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