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介绍了立法工作,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岳表示:“如果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和案情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对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人和看护人罪,并修改了虐待只能在投诉后处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他说,《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有必要继续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
文字/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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