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塑形”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客户指控商家给予三倍赔偿支持

新京报(记者王伟)赵先生因认为商家宣传的“角膜塑形”是虚假宣传,向法院起诉北京易博视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退还14600元,并赔偿三倍的配镜费。《新京报》记者今天(11月7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裁定,被告易宝公司应退还经销的镜子,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原告赵(

)称,其家人看到ibo公司的广告,说戴隐形眼镜可以矫正近视,花了14600元买了一副塑料隐形眼镜,但戴了一段时间后,视力没有明显改善。此后,赵先生得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因该公司的虚假宣传对其进行了处罚赵先生随后将易宝公司告上法庭。在

审判中,被告伊博公司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与ibo先生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本案中,赵先生在看到ibo公司的宣传内容后,购买了ibo公司的产品,如“7天内摘除近视镜片”...所有600度以内的近视在夜间佩戴一周后可以消失”但是,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中发现的事实,该产品的疗效是暂时的,效果是有限的,结果是可逆的。伊博公司的宣传内容与产品的实际疗效不一致,应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在一审中裁定,被告伊博公司退还了分配款,并承担了三倍的赔偿责任。

审判长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和保质期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本案中,伊博公司夸大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新京报记者王伟编辑白魁校对郭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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