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额支付,参保人员死亡前仅领取一段时间,个人账户养老金可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如果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养老金已发放15年,领取养老金两个月的养老金领取者突然死亡。剩下的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已经缴纳了15年以上的社会保障金,则该个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然而,唯一可以依法继承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它不包括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突然死亡,这部分基本养老金不能依法继承。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但死者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得两笔款项。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的家庭成员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在老人突然死亡的情况下,关于养老保险,子女可以继承或领取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和利息,另一部分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补贴和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