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的各种税收政策让所有的财政人员大吃一惊。刚才,他们刚刚了解了前线。突然,另一份文件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宣布了。他们需要再次学习。用“脑晕,脑晕,我太难”这几个字并不过分。仅去年一年,税率就改变了三次。你头晕吗?下面的小编辑将谈谈新旧税率过渡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税率将从2019年4月1日起下调税率下调将导致以下问题:
1年,由于4月1日前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购销业务发票是否适用新税率或旧税率存在争议;
2年4月1日前无发票开具,原税率适用于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
3,4月1日以前为企业开具发票时发生销售折扣、销售退货或错误,需要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鉴于上述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1号公告对买卖双方企业开具原税率发票的影响。按原税率开具发票时,双方应注意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31号公告第13条规定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和10%税率的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承诺书(附件2)作为临时开具机关临时开票机关的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具有原适用税率的发票,以取得临时开票机关。
(2)纳税人在办理临时开票时,应留存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从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开具17%、16%、11%和10%税率的蓝字发票的企业不能随便开具。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取得临时开具权,并在取得临时开具权后24小时内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否则税务机关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开票企业
具体情况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附件2《原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承诺函》规定:
(1)普通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不正确发票的,需要重新开具,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现在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重新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普通纳税人期间开具的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并且已经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被重新签发。
(4)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普通纳税人期间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必要用原适用税率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率调整前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但当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申报纳税。如果买方要求开具具有原始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应该做什么?我们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对于上述情况,根据第31号公告的规定,卖方企业应在申报业务时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然后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申请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是特别提醒:在原购销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购销双方对购销双方4月1日或以后开具的发票适用新税率或旧税率的情况下,或者在税率降低之前发生的业务适用新税率或旧税率的情况下, 税率降低后完成的业务,购买方要求出具原税率,购销双方企业必须按照购销业务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适用原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 新税率将适用于4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情况。否则,买卖双方都将面临税收风险。
适用税率不正确给买方带来的税务风险:根据政策,
适用税率不正确是发票不符。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给企业带来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12条的规定,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虚开、不规则填制等,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外部单据,均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一旦取得错误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样,如果获得税率错误的普通发票,普通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际上,如果业务发生在4月1日或之后,并产生了增值税义务,但如果要求卖方开具具有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或取得卖方开具的具有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则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处罚可能不像罚款那么简单。因此,企业必须注意不要多扣几个税点的进项税来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这样得不偿失。适用税率不正确的
卖方的税务风险: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如果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将存在增值税滞纳金和滞纳金的税务风险。如果税务局进一步认定卖方逃税,将有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如果采用新的税率,并且由于与买方的妥协而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原始税率发票,则可能存在开具发票不实的风险,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在新旧税率的过渡期间,买方的财务人员和卖方的财务人员都必须在实践中注意。他们必须仔细研究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开具相关发票。买卖双方的企业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应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法律,以实际发生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为判断标准。确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否适用于新税率或原税率,并从旧税率向新税率进行合法合规的过渡,以避免企业和财税人员面临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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