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客户11月7日报道,山东省金乡县群众王是一起债务纠纷的被告。< p>
2016,金乡县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原法院传票、判决书和其他本应送达被告的法律材料,包括被告的签名和指纹,都是经过司法鉴定伪造的,导致其一处房产被非法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2018年2月,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中指出,检察机关发现金乡县人民法院缺席审判王一案,执行过程中存在非法执行的情况。2019年1月,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11月7日,金乡县人民法院重审王案11月7日上午,金乡法院再审,原告王、到庭。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和原告出示了证据,并用被告的签名和司法鉴定文件的指纹对“起诉建议书”进行了质证。
“缺席审判”和“伪造签名和指纹”
2019年10月28日,金乡县妇女王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2014年3月,因经营需要,向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借款15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为一套房产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手续。丈夫秦承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还款日为2015年3月根据判决书内容,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表示,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王仍未归还。王并没有否认这一点,她说,她的业务失败,她欠银行一些钱,很难在短时间内归还。
2016年3月,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双方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根据中国司法文书网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内容,2016年6月6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人王、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对王抵押的房地产,金乡农村商业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金乡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王、秦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相关的判决说

2016年,金乡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王等人已被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对此,王告诉红星新闻,她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或判决书,也不知道法院对此案的判决。
2017年末,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本院相关文书送达回证的收件人“王”、“秦”的指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指纹不是王和秦本人的指纹。

金乡检察院委托司法机关对王和秦的指纹进行鉴定。专家的意见是指纹不是个人印刷的。2018年底,金乡县人民法院技术办公室委托评估机构对法院相关文书送达回证收件人“王”、“秦”的签名进行了评估。经鉴定,相关签名并非王、秦本人所写

金乡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认定,王、秦的签名并非本人所为。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中称,法院认定金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违法,决定对其进行审查。
”金乡县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将判决书邮寄给王、、秦,但未送达。之后,判决于2016年9月27日直接送达秦...本院对民事诉讼卷上收件人“秦”和“王”的签名指纹是否为秦和王留下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上述两个指纹不是秦和王留下的。没有证据证明秦、王收到金乡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金乡县检察院说
“非法执行”:200多万套房子和110万套“廉价出售”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显示,2016年9月7日,金乡农村商业银行向金乡县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的民事判决。2016年10月9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认定王的抵押物被查封三年。2016年11月30日,金乡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拍卖人王抵押
于2017年1月11日和3月9日被山东朱彝拍卖公司拍卖两次。没有拍卖。金乡县法院裁定结束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2017年5月4日,山东拍卖公司以114.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了王的抵押房产,买受人为程某某。2017年5月16日,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裁定该房地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但同年6月13日才作出恢复执行通知,决定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王、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金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中有违法行为。

金乡检察院认为金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违法。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纠正执行案件,今后要加强对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审查,注意正确运用执行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王说,从案件审理到房产被执行,她一直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我的房子被执行了,直到租房人打电话给我,说有人用房产证把房子锁上了。”“她认为,当银行在法庭上起诉自己时,它受到了缺席审判,失去了偿还资金和及时补救的机会,导致2014年价值235.78万元的232平方米的房产以110多万元的低价被执行。

2019年1月,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承认审判中的程序错误,并决定重审此案。金乡县人民检察院也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王收到金乡县人民法院的评估报告并进行统一评估拍卖。
法院承认了审判中的程序错误,并进行了重审。
2019年1月,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向两名被告人送达了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因为我们的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确实有一些程序错误,所以裁定...我们法院的另一个合议庭将重审此案。再审期间,原判决执行终止"
王·认为金乡县人民法院“错误地裁定我丧失了辩护权。对我房子的错误执行严重侵犯了我的财产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房屋被以110万元的价格执行。”拍卖后的房价,银行前的贷款,以及欠银行的几十万元,现在我成了一个不诚实的人,造成了负面影响。“王说,她希望法院纠正错误,在一审之前将房子恢复到原来的名称和状态。”我可以以市价出售我的房子来偿还贷款,而不是被法院以非法手段执行。""
对此,王提供的《金乡县人民法院接待记录》显示,2019年9月20日,王向金乡县人民法院反映上诉,被告知“审判和执行分两个阶段。只有在再审完成后,才能进入执行阶段,纠正执行阶段的错误。”
2019年11月7日上午,金乡县人民法院再审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和原告对《检察建议书》、被告签名、指纹司法鉴定文件等证据进行了作证和质证。

王和秦在早先提交的文件上的签名后来被确定为不是他们自己写的。关于上述证据,原告金乡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代理人表示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同时认为其提起的诉讼是合法的,希望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指出,原告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违法,最终导致价值200多万元的财产被低价执行,给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这部分经济损失应该得到弥补。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此案将择日宣判19911月7日下午,红星记者来到金乡法院,法院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拒绝采访。
(原山东金乡法院“缺席审判案件”再审,受案人伪造法律文书,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