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应该被原谅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们:没有轻处罚!

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

犯罪行为人蔡牟某未满14周岁

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杀人

网友质疑:未成年人杀人罪应该赦免吗?

(细节)

未成年人杀人

央视主播:

“小恶魔”在世界上游荡让人心痛和愤怒

昨天,央视台长海霞在《新闻联播》

中说,这些年来,我们看到了许多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如校园欺凌事件,使一些受害者的青春充满了痛苦,他们的心也燃烧了。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犯罪。这个案子令人震惊。例如,在大连,一名10岁的女孩被一名13岁的男孩杀害。这样的“小恶魔”在世界各地游荡,引起许多人的心痛和愤怒。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在我看来,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重要的是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公平的法律应该是一种预防药物和止痛剂。关爱每一个青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未成年人屡次犯罪不应从轻处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在小组讨论中,许多参与者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行为。专员郑功成说,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这是不够的威慑。对未成年人来说,它不仅是一个犯罪预防问题,也是一个犯罪处罚内容。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当时的草案第5章规定对不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进行纠正。委员冼铁克表示,在修订草案中删除这一章,将使分级处置制度失去一个重要环节,这将使司法机关陷入“放手”或“放手”的两难境地

一些与会者还建议保留和改进接受教育制度。李380锋委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和累犯,不能从轻处罚。可以考虑进行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的评估如果他们成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作为成年人受到惩罚。在

199审查期间,一些与会者建议设立一个少年重罪审判特别法庭,以统一方式审判少年重罪犯。委员尹建议,青少年犯罪不应全面处理,所有法律责任不应调查。在某些情况下,情况特别糟糕,公众极其愤怒,可以考虑对个别案件给予特殊处理。包括扩大群众对陪审团的参与和更多的社会成员,不仅可以使犯有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从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更好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未成年人杀人

此外,有与会者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成员吴越说,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价值观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在因疏忽监护而导致的轻微犯罪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因监护不力或缺失而受到惩罚的监护人。因此,建议草案应明确“监护人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并有效地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口号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本文摘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人民日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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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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