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除非你打卡?物流公司诉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诉讼案
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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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 China
意外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作仓库附近的工伤
高笑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主管,被安排在另一家公司监管抵押材料
通常,高笑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到下午12: 00,下午13: 30到晚上18: 00物流公司要求主管在打钉软件上打卡上下班,并在微信监管组上传工作照片和监管材料。高笑下班后住在后勤公司安排的宿舍里。
高去世的前一天,他照常工作和生活,但手机坏了,打不完卡。2018年8月11日17: 20左右,由于手机故障,高笑无法上传自己的工作照片。他去附近的监控点咨询他的同事。大约在1850年,同事们陪着高一起回来了。19时20分左右,高拍了一张照片,并将工作照片上传下班。20点左右,高也去了保安值班室找人聊天,然后回到了宿舍。
第二天19: 10,物流公司监管部主管查看主管上传的照片和打卡打卡情况时,没有看到高笑当天打卡打卡,也没有将工作照片上传到微信监管组。当天20点左右,高笑被发现死在工厂仓库附近的路上。
宁乡市公安局郊区派出所出具的《高笑死亡证明》,说明经过初步调查,结合现场检查和体表检查,排除了凶杀,死者家属不需要尸检和鉴定。宁乡市公安局的法医出具了“情况说明书”,对死者当天的死亡时间进行了分析。高笑
死亡后,物流公司向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高笑工伤。2018年10月26日,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决定不认定工伤。法院认为,高笑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认工伤或将其视为工伤的情况。它决定不承认或将其视为工伤,并将其提交给所有相关方。
物流公司不服决定,于2018年11月20日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20日,湖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物流公司仍不服,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长沙市人民社会福利局的不承认工伤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打卡只是公司内部行为,长沙市
社保局认为高笑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每天都做打卡和上传工作照片。高笑于2018年8月11日下午打卡下班,8月12日没有打卡,也没有联系公司负责人、同事等请示。“尽管高笑在8月12日那天去世了,但他那天并没有上班,也不应该被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去世的。“
芙蓉区法院认为,在微信群里打钉钉软件卡和上传照片是物流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不能用来定义高笑是否当天上班。根据法庭调查中获得的证据,如对情况的描述,高笑的死亡时间是在白天。因此,无法确定高笑是否在工作时间死亡。根据公安部门的法医分析,
高笑的死因排除了杀人的可能性,但由于缺乏尸检和鉴定,无法确定是意外伤害、突发疾病还是其他原因所致。因此,不可能确定高笑是否死于突发疾病。
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不认定高笑的死亡为工伤,理由是他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不足。出于同样的原因,湖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局维持了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不承认工伤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不清。
一审判决撤销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物流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
长沙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