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商业和非商业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非盈利性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适用于
型企业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文化产品(1)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
(2)为音乐娱乐、游戏、演出(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并复制到互联网上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活动(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将张贴在互联网上或发送给计算机、固定电话、手机、电视、游戏机和网吧等互联网服务机构等用户的文化产品进行在线传播,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
(3)网络文化产品的展示、竞赛等活动
不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从事非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年,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年,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财务实力
3年,互联网运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年,网站运营相关发展规划
5年,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6年,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涉及《国际比较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需要预先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
1997年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8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
9年,注册资本投资建议占80%以上
10。申请网络运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具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包括港资和台资)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或者营业执照、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 资金来源、金额及其资信证明;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证明工作场所使用权的文件; 商业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相关信息;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经营国际比较方案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能够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运营保障和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证明公司资信的相关材料; 公司承诺依法经营电信业务;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