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险局:延长2019年医疗保险报销期限

时限

2年2月2日,国家医疗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下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流行期间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对于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诊断和治疗医院的医生支持在评估后将处方剂量放宽至3个月。同时,2019年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服务报销时限应适当延长。确保患者不会受到医疗费用的影响,确保医院不会受到支付政策的影响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导和引导群众和单位开展“不开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不开会”处理建议、通知或通知,明确“不开会”处理事项的名称、处理方式、申请材料和处理程序。大力推广“网上办公”、“掌上办公”、“电话办公”、“邮件办公”等非接触式管理方式,探索事后空缺和补充材料的初审受理,及时为劳动群众和单位办理保险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慢识别、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和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保险信息修改等业务,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同时,

将为重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开辟协议管理、定点设立、资金分配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优先处理的原则,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安全管理服务。

通知明确表示,在疫情期间,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处方剂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和配药的次数。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诊疗医院的医生支持在评估后将处方剂量放宽至3个月,以保证参保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同时,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的时限,实现“延期”对因疫情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各地可在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前提下,与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延长缴费期限,并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月度医疗药品费用报表的时限,医疗保障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提前结算和分配,以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和人员跑腿的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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