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源。事实上,只要涉及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需要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时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你们在分配土地时是否发放土地使用证?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网友咨询:我家有一亩水田,土地集体分割时分成四份。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是国家颁发的还是国家自己颁发的?
北京市成乐律师事务所肖律师回答:
在我国发放土地时不发放土地使用证,需要自己办理。经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未能根据合同签发“土地使用证”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物权”是不完整的。
《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表明,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是县级或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肖律师分析:
应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特殊情况,应附书面说明。个人因房屋买卖而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
《办理土地登记函》;
申请房屋销售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因继承、赠与而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
因离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复印件。
因地址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地址变更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